(3)通常L/C可分批,如不可分批,须向主管经理提出。
(4)如由广东无直接船可到达的港口,须看L/C是否可以转船,如不可以须请示主管经理,必须特别注意出口港不能指定为广州。
(5)核对受益人全名、地址有无错误。
(6)核对交易条件为FOB、CIF、C&F是否相符。
(7)L/C内容有无错别字。
(8)有无规定整批或限装货柜或特别指定船公司。
(9)如同一客户有数张IMC时须看有无规定可予合并。
(10)如L/C直接由国外客户寄来,而未经银行登记,须即请示主管经理是否送银行核对其签字是否符合。
(11)如远期付款的L/C应查看利息,是否由买方负担,如否应即请示主管经理。
(12)如有怪异字眼,或条款有违背常理者,应即请示主管经理。
十八、装船通知单
1。依照国内订单的规定交货日期一个月至一个月前开始作业,由装押助理按外勤人员的报告或直接与工厂联系后填写装船通知单。
送货柜场者:共四联。
第一联:寄工厂,由装押助理写好厂商信封交营业助理签字后再送收发。
第二、三联:
(1)寄有关外务员,在第二联上填妥确定出货日期、净重、毛重、体积,若未能如期交货,查明原因后寄回经理,再交装押助理协调安排出货。
(2)如每一ITEM超过5000美元者,第二联交有关科长,第三联仍寄交外务员。
第四联:装押助理存查。
货送仓库者:填“送仓装船通知单”,共两联:
第一联:寄工厂,由装押助理写好厂商信封交营业助理签字后,再送收发。
第二联:装押助理存查。
如重要订单未能如期交货,得填写“重要订单逾期追问单”交有关科长协助处理。
2。对于国内订单规定收到L/C后才通知生产者的情况,收到IMC当日即在装船通知单上注明“UC已收到”,船期通常以日D期限前三星期为宜(弹性应用)。
3。对于国内订单规定须等样品确实通过才生产的情况,当收到客户确认函电时,由营业助理填写确认函交工厂,并将留底联交有关装押助理签收,并在国内订单装运联上登记后,再交回营业助理,以便安排船期。
4。如出口到美、日地区,应将经济部商品检验局的原料来源加工处所要求的表格填妥,可随同第一联装船通知单寄往工厂或交外务员盖章填写后寄回,然后再回经济部商品检验局申请产地证明书。
5。需确实注意出口货品是否含有须办退税的进口零件,协调报关后前往有关工厂办理手续。
十九、收到仓库送来的进货单
1。装押助理收到进货单应即核对,对照所列的商标、数量、包装情况表是否与国内订单符合,如需更正即刻通知仓储科长处理。
2。收到进货单后,需通知助理前往仓库验货,并制订“来部订单货款支付核准单”。
3。如未通知送货柜场而擅自送来仓库者,应扣运费。
二十、签订S/O
1。依据出货明细表及国内订单装运联所示大约材数计算体积重量。
2。向拟装运的船公司或报关行核查是否确实接到S/O。
3。船期如有提前或延后,应立即与工厂联系,务必配合。
4。打S/O时须查核是否每张均打了,如有漏打,应及时补上,以免报关行在船公司重打,浪费时间。
5。签S/O的时间应提早一星期或两星期,或事先用电话与船公司联络订船位。
6。如装整台货柜时,必须货物实际重量不可超过船公司所规定的重量,如超过时应请示主管经理处理。
二十一、结关前工作
1。如由仓库装货柜出货者,应提前将出货明细表一份交仓储科科长,以便送货(货未到或尚未验货,应在明细表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