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实行季考核、年终考核;
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三总师实行季考核;
对分公司、子公司行政正职实行月考核、年终考核;
对集团公司部室工人岗位人员实行日考核、月考核。
7。考核内容及时问
(1)对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考核按集团公司《总经理目标承包责任书》及其附表进行考核,于当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完成。
(2)对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考核按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目标承包责任书》及其附表进行考核,每季首月10日前完成(节假日顺延)。
(3)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根据目标责任书分别确定考核内容,编制考核表,包括:个人述职、考核会评价结果和直接上级考核等内容。
每季首月10日前召开集团公司季度考核会(节假日顺延),首先由本人对上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述职),然后由考核委员会成员按绩效考核互评表内容对其进行评价,其结果占当季考核结果的30%;直接上级在参考上述评价结查的同时,按考核表内容时行考核,其结果占当季考核结果的70%。
(4)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按照目标承包责任书内容及其考核表进行月度考核、年终考核。包括个人述职、公司、子公司经营状况、考核会评价结果和集团总公司直接考核等内容。
(5)集团公司部室中层管理人员根据岗位描述分别确定考核内容,编制考核表,包括:个人述职,考核会评价和直接上级考核等内容。
每月10日前召开集团公司月季考核会(节假日顺延)。首先由本人对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述职),然后由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考核互评表内容对其进行评价,其结果占当月考核结果的30%;直接上级在参考上述考核结果的同时,按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其结果占当月考核结果的70%。
(6)集团公司部室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工人岗位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具体要求,各部门经理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及岗位描述分别制定每个人的考核内容,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备案。每月5日前由直接上级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
结工人岗位的考核由其直接上级根据每人每天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考核,并将加减分情况及时在考核结果表上进行登记。
8。考核结果的计算
各种考核结果均实行百分制。
为避免同级人员由不同上级考核所造成的考核结果不平衡,对同级人员的考核结果必须符合正态分布,分别是95~100分占10%;80~95分占70%;80分以下占20%。
9。考核结果的兑现
(1)集团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考核结果按集团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兑现考核期收入;其他人员的考核结果按集团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兑现当期奖励工资。
(2)非按承包形式兑现年度收人的人员,其全所累计平均考核结果即为年终绩效考核结果,是年终奖励和下年度晋级的依据。
(3)考核结果出现以下情况时,按集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权限及任免程序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①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主要承包指标的,解聘其现任职务。
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三总师、中层干部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70分以下的,解聘其现任职务,待岗培训。
③一般管理人员、工人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70分以下的或累计六个月考核结果排名末位的,调离现岗位,待岗培训。
10。考核工作管理与监督
(1)集团公司考核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负责收集、汇总各层次考核资料、考核结果,监督考核工作程序,并建立员工绩效考核档案。
(2)考核结果逐期在厂务公开栏公布。
11。集团公司党委系统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