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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学事(第5页)

创建试院碑记

余以乙亥冬调任新邑。越明春,适奉檄举行邑试,集多士于公庭,杂踏拥挤,无以严防范而重甄陶,其非圣朝作育人材之意,与士君子怀才欲试之心也。粤稽新竹为堑故址,其邑试先附于彰化。嘉庆十五年间,先伯祖勒襄公总制闽、浙,巡视台疆,始奏归淡水厅治。近同治十有三年,沈文肃公巡台,复请旨分置郡县。前人经营改设,具有精心,官斯土者顾可固陋就简,听其校士无所,而不为创建试院之举乎!爰亟集款损廉,谋诸绅士,择县署之阳,地名巡司口者,平基定向,庀材鸠工。经始于夏五月,告成于月之辛丑。院宇凡三重,堂区规模宏敞,两廊列坐一千号,门楼前拱甬道,围墙井列,后建阁高耸,供奉奎星神像,计费番银八千九百八十四元六角九点正有奇。是设也,则有训导施天钧,府经历李继昆,典史传若金,绅董林祥叆、林汝海、陈浚芝、郑如兰、李联萼、高廷琛、陈其德等共襄厥成,余何力之有!然窃冀诸生之发轫于斯者,日就月将,以经术为经济,勉为国家有用之才,俾学校扬庥,而海邦生色,余亦可无愧司牧矣!是为记。光绪十年正月谷旦,补里授埔抚民通判权知新竹县事桐城方祖荫立。

碑记

今将题捐芳名数目开列于左:

计开

一、新竹县方捐银一百元

一、林恒茂捐银四百元

一、李陵茂捐银五十元

一、陈其德捐银二百元

一、黄照卿捐银一百元

一、杜镜滨捐银二百元

一、黄胜吉捐银一百元

一、胀程材捐银六十五元

一、王瑶记捐银二百七五元

一、杜汉淮捐银三千元

一、郑如兰捐银二百元

一、郑以典捐银一千元

一、高廷琛捐银二十元

一、郭合捐银一百元

一、张维岩捐银二百元

一、林凤仪捐银一百元

一、陈凤岐捐银一百元

一、本庄内案赔款剩余缴捐银四百元

一、苏团芳捐银一千五百元

一、蔡景熙捐银六百元

一、叶祥孚捐银二百元

一、何柳万等生捐银九十八元

一、何锦泉捐银一百元

一、黄仕配捐银一百元

一、陈万顺捐银一百元

一、郭程铭捐银二十元

以上共捐银九千一百四十八元正

光绪十三年(岁次丁亥)冬阳月谷旦立石。

第二六佃批字

台湾府县学业主乐局,为给佃批,以便耕作事。今据本庄陈养、林万山同请给蔗份园一只,址在山顶,大小共十坵半。大一坵,东至车路,西至车路,南至陈家公园,北至上帝爷祀业园。又山顶七坵,东至埔,西至埔,北至本局,南至本局。又二坵,东至林家园,西至埔,北至本局,南至本局。又半坵,东至车路,西至埔,南至本局,北至陈家。四至填明为界,年带纳本局大租糖一千二百觔。此园前系王池历欠多租,本局起耕之底,今既据养、山等同备银一百元抵纳本局课项,请给永为耕作,其历年带大租糖王池完纳,不敢抗欠。倘该佃有不法滋事以及欠大租项,本局定即一概起耕,毋贻后悔。合给佃批字,付执为照。

咸丰元年二月日本局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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