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订立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处理一定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办理事务的一方为委托人(委任人);接受委托的一方为受托人(受任人)。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处理委托人的事务。通常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属于法律行为。
(2)委托合同建立在双方当事人互相信任的基础之上。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委托合同为双务、诺成合同。
□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人的义务
(1)对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所办理的事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2)支付费用。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所必需的费用。
(3)如果合同为有偿合同,应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2.受托人的义务
(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亲自办理受托事务,只有经委托人同意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而转委他人。
(2)受托人应该将委托事务的办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委托人。
(3)受托人要将因办理委托事务所得利益,及时交给委托人。
(4)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因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合同的终止有两种情况:
(1)一般原因的终止:因合同履行;合同有效期届满;合同履行已不可能。
(2)特殊原因的终止:当事人一方终止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主体为公民的,公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合同主体为法人的,法人撤销时,合同终止。
怎样订立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又称信寄合同,是指一方根据另一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办理购销、寄售等动产买卖事务,并收取手续费的协议。办理事务的一方称为行纪人,另一方为委托人。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①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所受托的事务;②行纪合同中的事务为特定的,仅限于购销、寄售等动产买卖事务;③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④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办理事务。
□行纪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报酬。委托人应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如果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2)支付费用。委托人要偿付行纪人在行纪活动中所支付的费用。
(3)委托人要及时接受行纪人完成的行纪事务的后果。委托人对行纪人为之购进的物品,要及时验收受领,否则行纪人对该物不负瑕疵责任。
2.行纪人的义务
(1)行纪人按委托人的指示办理行纪事务。
(2)行纪人要妥善保管寄售或购进的物品。
(3)行纪人对接受委托人出售或购入的物品,应进行质量、成色等检查。否则,行纪人对物品的瑕疵负责。
(4)行纪人因办理行纪事务的一切利益,应及时转交给委托人。
(5)法律责任。行纪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