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笔下文学>企业办证小百科 > 企业选择字号的具体规定(第1页)

企业选择字号的具体规定(第1页)

企业选择字号的具体规定

企业字号应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单独一个汉字,是不能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进行登记的。一般为了好记、上口,企业大都选择两个到四个汉字组成字号。

当然字号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用字同样应符合名称用字的限制性规定。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作字号。所谓正当理由,是指企业选用的字号有纪念意义或为了突出有特色的地方产品等。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者姓名作字号。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外国(地区)名称(含习惯性称谓)与中国(含习惯性称谓“中”或“华”)联名。如“中日友好饭店”。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中各级行政区划的核定权限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核定,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相近;冠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市(包括州)、县(包括旗)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由同级登记机关核准或核定,在本行政区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相近。如浙江省某县有一个水产品加工企业,欲申请“浙江省振兴水产品有限公司”这一名称,则须报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若该名称在省内重名,则无法获准登记;之后他向所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县振兴水产品有限公司”,若该名称在县内不重名、就有可能获准登记。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