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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第1页)

以物抵债

近年来,一些企业由于产品销路不畅、大量积压而占用了资金,或因产品销售后,货款不能及时收回,使资金周转不开,无力还债。这些企业纷纷要求以企业财产或产品冲抵债务,清偿欠款。以物抵债已成为近年来企业清欠中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现象。由于以物抵债虽可以缓解债务人的压力,解决产品销路,但却增加了债权人的清欠难度。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债权人也无可奈何,只好接受这种做法。

我国企业以物抵债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以库存原材料抵债;二是以产成品或半成品抵债;三是以固定资产抵债;四是以劳务抵债。债务人往往希望以产成品或半成品或劳务抵债,债权人则希望以通用性、互换性较强的库存原材料、固定资产抵债。

由于以物抵债量大面广,我国至今又无具体法律加以调整,所以产生了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第一,由于以物抵付货币欠款,抵偿物的质量和价格成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讨价还价的热点和事后纠纷隐患,为此不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第二,债务人用以还债的物品多属于滞销产品,这些产品从债务人仓库转移到债权人仓库,唯一变化就是结清了债务,而诸如运输负担、占压库房、影响资金周转等负作用,都使债权人陷入新的困境;第三,债权人收到抵偿物后,必须想方设法予以买卖,从而出现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

尽管如此,对于那些无望还债的债务人,债权人也只能接受以物抵债,这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相反,债务人则对此求之不得。

无论如何,如果债权人接纳以物抵债方式,一定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抵债物最好是通用产品;二是抵债物计价尽量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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