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安娜汤姆(前面为安娜的分数)1。冰箱(28),电脑(30)2。缝纫机(2),烟斗(25)3。自行车(20),书桌(20)4。书桌(15),自行车(15)5。电脑(10),冰箱(5)6。烟斗(5),缝纫机(5)。
这样,安娜总共得到了70分,而汤姆得到了75分。两人分配得到的结果大大超过了50分。勃拉姆兹在《双赢解》一书中还提出了分配的“无嫉妒原则”。这里,安娜的所得为70分,汤姆的所得为75分。安娜嫉妒汤姆,认为他的所得超过自己。勃拉姆兹提出,可以让汤姆补给安娜2。5分值的东西,这样,安娜的心理就平衡了。此时双方都不会产生嫉妒心理。如此看来,这样的分配确实是双赢的。
在上述的分配中,我们假定了安娜和汤姆对不同物品的估价或者排序是不同的。如果他们的估价差不多,情形又将如何?
假定安娜和汤姆对不同物品估价后进行的排序如表16-2所示。与前面一样,同样是安娜先选择,然后是汤姆,接着是安娜……
表16-2诚实的选择
排序
1
2
3
4
5
6
安娜
冰箱
电脑
自行车
书桌
缝纫机
烟斗
汤姆
电脑
烟斗
书桌
自行车
冰箱
缝纫机
在这样的选择中,如果每个人进行的选择是诚实的,即每个人进行选择时,都是从剩下的物品中选择自己认为价值最高的物品,那么结果是:安娜选择了冰箱、自行车和缝纫机;而汤姆选择了电脑、烟斗和书桌。
在这个分配中,安娜获得了她认为的价值“第一”,“第三”和“第四”的物品,而汤姆获得了他认为价值“第一”、“第二”和“第六”的物品。
这样的分配对双方来说,虽然不是最好的结果,但是双方应该对这个分配结果感到满意的。
在这个例子中,聪明的读者会想到:安娜第一次不选择冰箱,而先选择电脑,情形会怎样呢?即:安娜的选择是策略性的,而不是诚实的。因为,安娜知道在汤姆那里电脑排第一,而冰箱排倒数第二。安娜第一次选择了电脑,轮到汤姆选择时,汤姆不会选择冰箱,而选择了烟斗。
安娜得到了她认为的最值钱的前三位东西。汤姆得到了他认为的第二、第三及第六位价值的物品。
在这个例子中,如果汤姆对自己的分配所得的结果不满意,他同样可以采取策略行为。当他看到安娜采取策略性行为而选择了电脑时,论到他选择时,他先选择冰箱!尽管冰箱在他看来价值最低,但他知道冰箱在安娜那里价值最高,当他选择了冰箱后,他可以用它与安娜交换电脑!这样一来,情形就较复杂。读者不妨自己分析此时的结果。
如果双方对物品的估价一样,此时的分配便无法做到双赢了。这样的分配问题演变成一个“常和博弈”:双方所得之和为一个常数,一方如果分配所得多了,另外一方的所得便少了。我们这里不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