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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日头(第3页)

他和这里一同成长,为这里的开发奉献了力量,他是此地的历史和地理的创造者之一,后来的人们就是根据他走过的路线来在地图上作记号的。

一般说来,英雄不崇拜英雄,可在这块儿英雄辈出的地方,人们却一众把这个年轻人奉为前辈、奉为英雄!

奉他为英雄是有原因的:他来得最早、事业干得最成功、比任何一个敢自恃强悍的人都更强悍!

他是个有胆有谋、正直英勇的白种人。

在人们把生命当作可以随便玩弄、随便扔开的时候,赌博自然就成了最好的消遣和休息。

在这儿,人们冒着生命危险去挖寻黄金,侥幸没丢了命而找到黄金的人,又用黄金来赌博。

作为一个男子汉,爱兰·阿纳许自然也不例外,他有一种将生命作赌注的本能!

他出生在依阿华州的一个农民家庭,后来移居东俄勒冈州,爱兰的童年岁月就是在那儿的矿区里度过的。

这样的环境培养了他的意识:拼搏以赢得更大的赌注,别无他途。

胆量和耐力是制胜的法宝,但成功与否还要听天由命,那种老老实实工作以换取固定而微薄的收入的生活方式,他是不放在眼里的。

在他的观念中,既然身为人,就要干一番成就来,为了一个远大目标心甘情愿冒一切大危险,如果最后没有成功,不管你曾为之付出多大的努力,也是个失败者。

所以,在育空堡这十二年,阿纳许是个失败者。虽然去年夏天他在鹿皮湾挣了两万块钱,可地底下还藏着两万块呀!

按他自己意思,那只不过是收回了先前所下的赌注而已。他用性命赌了十二年,四万块钱只不过是一笔小小的收入,也就是在德佛利酒店喝点儿酒、跳跳舞、赌几盘罢了。当然,还得留一点,作为明年找矿的预备资金。

舞毕,爱兰·阿纳许把人们又召到了一块喝酒。

酒是一块钱一杯,一盎司金沙值十六块钱,接受他邀请的一共是三十个人。

每一圈舞下来都是觥酬交错,爱兰作东,任何人都不用掏一分钱。

爱兰·阿纳许不是个酒鬼,威士忌灌不醉他,他太强壮了,他的身体和精神永远不会被酒精奴役。

他常常是一连几个月喝不上比咖啡更有劲儿的饮料,还有一次,一年之中都没喝上过咖啡。

他喜欢结交朋友,而在育空,能见到朋友、能结交朋友的地方就是酒店,所以他就成了酒店的常客。

当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人们就是这么生活的。所以在他脑子里根深蒂固地认为,一个人要参加社交活动,那最合适的地方就是酒店了,至于其他方式,他不知道。

他的穿着打扮和德佛利酒店的一般人差不多:鞋是鹿皮的,缀着些印第安式的珠子,毛毯做的上衣,工装裤,腰上挂着衬着羊毛的长皮手套。

按照育空这一带的习俗,他的脖子上系着一根儿长长的皮带,头上戴的是翘着护耳的皮帽子。

爱兰·阿纳许脸很瘦长,颧骨下面稍微凹进去一些,就像是印第安人的模样。再加上让太阳晒得变了色的皮肤和一双聪明闪亮的眼睛,就更像印第安人了。

他的脸刮得很光,没有皱纹,略带孩子气。可他给人的感觉是不止三十岁!

这种感觉源于他人生的苦难和磨练,这些东西是别人不能轻意获得的。

以往紧张而坚韧的生活状态,都留在了眼睛中,留在了他的声音里,时刻向外表达着。

爱兰·阿纳许给人的印象是和善的,因为他的薄薄的盖住雪白牙齿的嘴唇,是微微向上翘的,还有他眼角的那些小皱纹,都给人满含笑意的感觉。

这和善与笑意背后,隐藏的是他本性中的野蛮、无情和残暴。

他的鼻子的大小和他的面孔很成比例,鼻子上没肉,鼻孔很大。

额很高,弥补了狭窄的缺陷,看起来很匀称。

他的头发又黑又直,有一种健康的光泽,也很像印第安人。“毒日头可真是挥霍无度啊!”

在跳舞的人们的欢呼声中,丹·马克唐这样说:“他就是这个败家子,是吧,路易?”

奥拉夫·汉特森说:“没错儿,那孩子浑身都是金子!”

法兰居·路易回答:“哼,无所不能的上帝在洗金的最后一天,会洗一下毒日头的魂魄的!万能的上帝要把他和金沙一块儿铲进洗金槽里去的。”

马克唐又说:“没错儿。”

奥拉夫·汉特森点着头。

“啊,也许不久,我们就要为此喝上一杯了!”

法兰居·路易的话寓意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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