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适用于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税收待遇的法规或政策。请提供与减免税或其他税收优惠有关的文件(如果有)。
4。与公司和或下属企业应缴税项有关的所有会计师函件和分析,以及所有其他有关的分析。
5。政府向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作出任何税务会计审查的报告。
6。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为当事方的所有税项分担或税项分配协议。
7。公司和或下属企业自设立以来的重大税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或海关要求补税或罚款或正在调查)有关的文件和情况说明。
8。有关欠缴税款的文件通知及公司和或下属企业采取的解决方法。
九、公司和下属企业的土地、物业和其他资产
(一)拥有的土地,房产的文件
1。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包括拥有的、占有的房产和土地)的清单(请注明地址、面积、用途和使用年限)。
2。划拨土地的划拨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
5。转让土地的土地批准文件、土地转让合同和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6。房产的所有权证。
7。有关土地、房产的抵押合同及登记注册(如有)。
8。对于未领取权属证明的土地及或房产,请说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址、面积、用途及未能取得权属证明的原因)。
(二)租赁的土地,房产的文件
1。租赁的土地,房产清单。
2。土地,房产租赁协议及其登记证明。
3。租赁房产的房产证。
4。租赁房产的业主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三)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情况
1。投资建设房地产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建设规模、项目用途、开竣工日期、工程进度等)。
2。请提供与各项目有关的申报文件、批复文件及已取得的证书。
(1)申报规划要点通知书;
(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4)申报选址定点文件(包括计划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申请用地的函件、工程情况的简要说明和选址要求、拟建方案、意向位置的地形图等);
(5)选址规划意见书;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