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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深远的罗马法(第2页)

公元533年11月,书告编竣,是为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它被列为官方的法律教科书,而且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全书共4卷,卷下有章,章下设节,主要是关于人法、物法、继承法、契约法和诉讼法等方面的规定,它的体系和结构对后世立法者有很大的影响。查士丁尼编写这一教科书的目的是让学生们热心接受并不懈努力地学好罗马法律,使其能在尽可能的范围内用罗马法处理事务。

查士丁尼在主持法典编纂时曾经以为,通过此举便可将罗马法固定下来,似乎可以一劳永逸了。但是现实生活的发展迫使他改变以往的想法,需要不断用新的立法来调整和改进与私法有关的旧的法律规范,以满足社会经济条件的需要。据计算,从公元534年修订本颁布以后直至565年查士丁尼去世,31年问,他共颁布敕令168条。这些敕令因为是在《查士丁尼法律汇编》完成后颁布的,所以叫做《新敕令》。《新敕令》是在查士丁尼死后由私人编辑成书的。其内容多关系到公法、宗教规范等。此外,对于继承法也有很多新的规定。

以上四部法典,即《查士丁尼法律汇编》、《法学汇编》、《法学阶梯和《新敕令》,至12世纪时,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又译《国法大全》)。这一重要法律文献虽然是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编纂的,但在编纂过程中曾参考了罗马6世纪以后的大量法律著作,所以,一般说来,它能够反映出整个罗马时期尤其是帝国全盛时期罗马法的全貌。

*罗马法的巨大影响

罗马国力之强盛,幅员之广大,人口之众多,经济之发达,早已成了悠悠往事。然而,罗马法律的基本精神,罗马法律的绝大部分内容,却逾千古而犹存,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第一,罗马法曾经为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

在西欧封建社会初期,罗马基督教会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占据着支配地位,它垄断了西欧的文化和教育。在这一时期里,政治和法律都掌握在僧侣手中,它们也和其他一切科学一样,成了神学的分支,一切按照神学中通行的原则来处理。“教会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法庭中都有法律的效力”。所以,“一般针对封建制度发出的一切攻击必然首先就是对教会的攻击”。

罗马法就是反对封建教会及其宗教法规的最锐利的武器。而运用这个武器来对抗“教士即封建时代的法学顾问”的,就是“非宗教界的法学界”了。因为后者“实质上属于市民等级;而且,他们本身所学的、所教的和所应用的法律,按其性质来说,实质上也是反封建的,在某些方面还是市民阶级的”。

这些世俗法学家们常常运用王权至高无上的罗马法原则,来反对教会和贵族的割据势力;同时,他们又依据无限私有制的原则和自然法的观念,来为市民阶级辩护,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因此,无论是国王还是市民,都从成长着的法学家等级中找到了强大的支持,都从罗马法中找到了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

第二,罗马法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中世纪后期,西欧各国资本主义经济在简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了。变化发展了的社会经济条件,要求产生为自己服务的法律上层建筑,急需用新的“私法”来调整层出不穷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以查士丁尼的《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恰好是一种完整地体现简单商品生产的法,它对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例如所有权、债权和契约等等,都做了极为详尽的规定。因此,这种法律正好符合促进新兴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的历史要求。

15世纪至16世纪,除英国以外的西欧各国普通出现了“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到19世纪初,则更出现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拿破仑法典》。

第三,罗马法为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

罗马法是一部非常重视自由民之间私人权利和极力主张自由民之间私人平等的法律。因此,它对于私法方面的财产占有和亲属关系等都规定得十分详细。很显然,罗马法的这种法理思想,是从自然法的观念中演变和发展而来的。

在自然法的概念之下,人人平等,人人都有其自然权利。因此。人为的“实在法”,也应当给人以平等权。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有一份应得的自然权利,这并不是国家法律所赋予人民的,乃是人民与生俱来的固有权利。国家不可以压迫人民,更不可以剥夺人民应享的权利。统治者如果侵犯了人民的权利,人民就可以用革命的方式推翻这个政权。

这种渊源于自然法的“权利”和“平等”观念,对于英法等国的革命思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根据。17世纪至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家,从格劳秀斯到卢梭,都是以这种思想作为自己理论的基础的。

第四,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罗马法则又为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楷模,它是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所遵循的范本。

以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法国、德国为例,早在1804年,法国就制定了一部以罗马法(主要根据《法学阶梯》)为蓝本、反映资产阶级革命胜利成果的法典——《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

这部被恩格斯称为“典型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从结构、内容、基本原则到法律术语都继承了罗马法。尤其是关于物权和债权的规定几乎是全部抄袭《民法大全》。德国接受罗马法较晚,中世纪神圣罗马帝国时代,才开始采用罗马法的一些原则和制度。1900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实际上就是以《民法大全》中的《法学汇编》为蓝本的。在英国,因为诺曼人征服后,“就有一个强大、集中的君主统治,它能以自己的王室法律取代昔日的法律秩序”,所以当西欧大陆在中世纪普遍“采用罗马法”时,英国仍能保持自己的法律传统。

总之,罗马法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孕育它生长的社会,它不只是罗马人的法律,而且是全人类的法律;不只是罗马人的文化遗产,而更是全人类的文化遗产。

相关链接——昆体良的教育思想

昆体良(约公元35~100年)是罗马教育史上最伟大的教育思想家、著名辩护师和修辞学教授。他出生于西班牙,后来到罗马专攻雄辩术和修辞学,并担任辩护师职务。在韦斯帕芗皇帝时,他得到了罗马政府的奖助。他是罗马第一个获得国家资助的教育家。后来因办学有功,被帝国政府授予执政官的荣誉称号。公元96年,他成功地完成了《演说家的教育》一书。此书共12卷,是西方教育史上第一本专门研究教育理论的著作。在书中,昆体良全面地总结了古代西方在教学实践方面的成功经验,并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一整套教育思想。

昆体良提出的教育目的和西塞罗一样,在于培养具有最高道德修养的演说家。他认为一位名副其实的演说家,不仅仅是一名口才出众的讲演者,而且是一位透彻人情世故、洞察人间事务的政治家,是一名具有领导才能的杰出公民。他说:“我所要培养的人是具有天赋才能、在全部高等文理学科上都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是天神派下来为世界争光的人,是前无古人的人,是各方面都超群出众、完美无缺的人,是思想和言论崇高圣洁的人。”“经过他的咨询可以治理国家,经过他的立法可以奠定国家的基础,经过他的判决可以洗涤社会罪恶。”

那么,怎样才能培养出这种理想的演说家呢?对此,昆体良提出了一整套对后世颇有影响的培养方案。

昆体良非常重视人的后天教育,他认为,儿童一般都生而具备智力活动和理解能力,迟钝且难以教育的人是罕有的。因此,要把儿童培养成演说家就必须对他们进行全面系统的教育。他指出:“大多数人既能敏锐地思考,又能灵敏地学习,因为此种灵敏是与生俱来的。正如鸟生而能飞,马生而能跑,野兽生而凶残,惟独人生而具有智慧和理解力。”所以,认为只有少数人生而具有接受能力是不可取的。“绝大多数儿童都表现出他们大有前途,如果在以后的岁月中这种希望成了泡影,那就说明,缺少的不是天赋能力,而是培养。”

昆体良认为,从幼儿说话之日起,家长就应该注意对幼儿的道德教育,就应注意自身语言与行为的纯洁性,注意环境的习染作用。与那些总是想把儿童的上学年龄推迟到7岁的人们的意见相反,昆体良主张,应尽早让儿童接受学校教育。这是因为“学习的要素仅仅是依赖于记忆,而记忆虽然不仅仅在儿童时期,但这一时期的记忆力最强,这是毋庸置疑的”。

昆体良高度评价学校教育的价值,认为它远比在家里接受一位私塾教师的教育为佳。在家庭教育下,孩子容易养成冷漠、自夸及羞怯的习性。而学校教育则不同,它是社会团体教育的一部分。学校里学生集中,不但有结交朋友的环境,而且也有竞争对比、彼此观摩的机会,因此,从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一般都可以避免离群索居的习性,很快就能胜任演说家的角色,在公众面前不慌不忙地发表演讲。

昆体良认为,学童只有在经过小学、中等学校和修辞学校三个阶段的学习以后,才能成为一名演说家,小学和中等学校都是为未来演说家打基础的阶段,而修辞学校则是培养演说家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里,学生必须学习与演说术有关的各种课程,以了解知识的实践运用。从音乐的研究中,培养合乎节奏的演说语调;从几何的研究中,训练演说家推理和机智善辩的能力;从天文学的研究中,充实演说的题材;此外,学生还必须学习诗歌、历史、逻辑、散文等课程以及演说术的各种技巧。

同时,昆体良十分重视教师的作用,他认为要做好教学工作,教师是至关重要的。昆体良深信,每一儿童都具有才能上的个别差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精确地观察学生能力的差异,并且弄清每种能力的倾向”。教师在辨识了学生的能力和个性以后,就必须因材施教,按照每一学生的具体情况安排课程。对于低能儿童,教师就应适当减慢教学速度,调整教学内容,以便适合他们的接受能力。对于那些勤奋好学而又有希望成为著名演说家的儿童,教师就必须尽心培养,以确保他们的全面发展。《演说家的教育》始终关心的是“教什么,何时教,如何教”三个问题。

昆体良认为,竞争是教学的良方,也是学校教学优于家庭教学之所在。教师应按照学生的表现分成等级,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竞争,胜者给予荣誉,败者给予鼓励。学生有了“成就感”,就自然会对学习产生兴趣。

昆体良特别强调创造力的培养。他说:“童年时代要经常表现出勇敢、创造力,以创造为快乐。虽然他们可能缺乏正确性和准确性。过分的精力旺盛不难纠正,麻木不仁则是不治之症。”他真诚地希望年轻的学生能表现出丰富的创造力。

昆体良是古代希腊罗马教育经验的集大成者,昆体良最伟大、最卓越的地方在于,他给伟大人物以基础训练和塑造伟大人物的努力。他的理论不但在当时,就是对文艺复兴以后的西方教育也影响巨大。人文主义的主要健将伊拉斯莫曾声称:昆体良的教育主张已是完美无缺,因此人文学校的教育只要按昆体良的思想行事即可,不必另提教育理论。西方近代的教育模式实际上就是按照昆体良的教育理论建立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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