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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卷经旨十首(第2页)

春秋论下

弑逆,大恶也!其为罪也莫赎,其于人也不容,其在法也无赦。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况举大法而加大恶乎。既辄加之,又辄赦之,则自侮其法而人不畏。《春秋》用法,不如是之轻易也。

三子说《春秋》书赵盾以不讨贼,故加之大恶,既而以盾非实弑,则又复见于经,以明盾之无罪。是辄加之而辄赦之尔。以盾为无弑心乎?其可轻以大恶加之?以盾不讨贼,情可责而宜加之乎?则其后顽然未尝讨贼,既不改过以自赎,何为遽赦,使同无罪之人?其于进退皆不可,此非《春秋》意也。赵穿弑君,大恶也。盾不讨贼,不能为君复雠,而失刑于下。二者轻重,不较可知。就使盾为可责,然穿焉得免也?今免首罪为善人,使无辜者受大恶,此决知其不然也。《春秋》之法,使为恶者不得幸免,疑似者有所辨明,所谓是非之公也①。据三子之说:初,灵公欲弑盾,盾走而免。穿,盾族也,遂弑。而盾不讨,其迹涉于与弑矣。此疑似难明之事,圣人尤当求情责实以明白之。使盾果有弑心乎?则自然罪在盾矣,不得曰为法受恶而称其贤也。使果无弑心乎?则当为之辨明,必先正穿之恶,使罪有所归,然后责盾纵贼,则穿之大恶不可幸而免,盾之疑似之迹获辨,而不讨之责亦不得辞。如此,则是非善恶明矣。今为恶者获免,而疑似之人陷于大恶,此决知其不然也。若曰盾不讨贼,有幸弑之心,与自弑同,故宁舍穿而罪盾。此乃逆诈用情之吏矫激之为尔,非孔子忠恕、《春秋》以王道治人之法也。孔子患旧史是非错乱而善恶不明,所以修《春秋》,就令旧史如此,其肯从而不正之乎?其肯从而称美,又教人以越境逃恶乎?此可知其缪传也。

问者曰:“然则夷阜孰弑之?”曰:“孔子所书是矣,赵盾弑其君也。今有一人焉,父病,躬进药而不尝。又有一人焉,父病而不躬进药。而二父皆死。又有一人焉,操刃而杀其父。使吏治之,是三人者,其罪同乎?曰:虽庸吏犹知其不可同也。躬药而不知尝者,有爱父之孝心而不习于礼,是可哀也,无罪之人尔。不躬药者,诚不孝矣,虽无爱亲之心,然未有杀父之意,使善治狱者,犹当与操刃殊科。况以躬药之孝,反与操刃同其罪乎?此庸吏之不为也。然则许世子止实不尝药,则孔子决不书曰弑君,孔子书为弑君,则止决非不尝药。”

难者曰:“圣人借止以垂教尔。”对曰:“不然。夫所谓借止以垂教者,不过欲人之知尝药耳。圣人一言明以告人,则万世法也,何必加孝子以大恶之名,而尝药之事卒不见于文,使后世但知止为弑君,而莫知药之当尝也。教未可垂而已陷人于大恶矣,圣人垂教,不如是之迂也。果曰责止,不如是之刻也。”

难者曰:“然则盾曷为复见于经?许悼公曷为书葬?”曰:“弑君之臣不见经,此自三子说尔,果圣人法乎?悼公之葬,且安知其不讨贼而书葬也?自止以弑见经,后四年,吴败许师,又十有八年,当定公之四年,许男始见于经而不名。许之书于经者略矣,止之事迹,不可得而知也。”

难者曰:“三子之说,非其臆出也,其得于所传如此。然则所传者皆不可信乎?”曰:“传闻何可尽信?公羊、谷梁以尹氏卒为正卿,左氏以尹氏卒为隐母,一以为男子,一以为妇人。得于所传者盖如是,是可尽信乎?”

①“所谓”上周本、丛刊本校:“一有‘此’字。”

春秋或问①

或问:“《春秋》何为始于隐公而终于获麟②?”曰:吾不知也。”问者曰:“此学者之所尽心焉,不知何也?”曰:“《春秋》起止③,吾所知也。子所问者,始终之义,吾不知也,吾无所用心乎此④。昔者,孔子仕于鲁。不用,去之诸侯。又不用,困而归。且老,始著书。得《诗》自《关雎》至于《鲁颂》,得《书》自《尧典》至于《费誓》,得鲁《史记》自隐公至于获麟,遂删修之。其前远矣,圣人著书足以法世而已,不穷远之难明也,故据其所得而修之。孔子非史官也⑤,不常职乎史,故尽其所得修之而止耳。鲁之《史记》,则未尝止也,今左氏《经》可以见矣。”曰:“然则始终无义乎?”曰:“义在《春秋》,不在起止。《春秋》,谨一言而信万世者也。予厌众说之乱《春秋》者也。”

或问:“子于隐摄⑥,盾、止之弑,据经而废传。经简矣,待传而详,可废乎?”曰:“吾岂尽废之乎?夫传之于经勤矣,其述经之事,时有赖其详焉,至其失传,则不胜其戾也。其述经之意,亦时有得焉,及其失也,欲大圣人而反小之,欲尊经而反卑之。取其详而得者,废其失者,可也;嘉其尊大之心,可也;信其卑小之说,不可也。”问者曰:“传有所废,则经有所不通,奈何?”曰:“经不待传而通者十七八,因传而惑者十五六。日月,万物皆仰,然不为盲者明,而有物蔽之者,亦不得见也。圣人之意皎然乎经,惟明者见之,不为他说蔽者见之也。”

①周本、丛刊本注云“景祐四年”作。

②“为”,周本、丛刊本校:“一无此字。”

③“春秋”下周本、丛刊本校:“一有‘之’字。”

④“此”下周本、丛刊本校:“一有‘也’字。”

⑤“也”,周本、丛刊本校:“一无此字。”

⑥“子”原误作“予”,据周本、丛刊、考异、程本、李本改。

泰誓论①

《书》称:商始咎周以乘黎。乘黎者,西伯也。西伯以征伐诸侯为职事,其伐黎而胜也。商人已疑其难制而恶之②。使西伯赫然见其不臣之状,与商并立而称王,如此十年,商人反晏然不以为怪,其父师老臣如祖伊、微子之徒,亦默然相与熟视而无一言,此岂近于人情邪?由是言之,谓西伯受命称王十年者,妄说也。

以纣之雄猜暴虐,尝醢九侯而脯鄂侯矣,西伯闻之窃叹,遂执而囚之,几不免死。至其叛己不臣而自王,乃反优容而不问者十年,此岂近于人情邪?由是言之,谓西伯受命称王十年者,妄说也。

孔子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商。”使西伯不称臣而称王,安能服事于商乎?且谓西伯称王者,起于何说?而孔子之言,万世之信也。由是言之,谓西伯受命称王十年者,妄说也。

伯夷、叔齐,古之知义之士也,方其让国而去,顾天下皆莫可归,闻西伯之贤,共往归之。当是时,纣虽无道,天子也。天子在上,诸侯不称臣而称王,是僭叛之国也。然二子不以为非,依之久而不去。至武王伐纣,始以为非而弃去。彼二子者,始顾天下莫可归,卒依僭叛之国而不去,不非其父而非其子,此岂近于人情邪?由是言之,谓西伯受命称王十年者,妄说也。

《书》之《泰誓》称“十有一年”,说者因以谓自文王受命九年,及武王居丧二年,并数之尔。是以西伯听虞、芮之讼,谓之受命,以为元年。此又妄说也。古者人君即位,必称元年,常事尔,不以为重也。后世曲学之士说《春秋》,始以改元为重事。然则果常事与?固不足道也。果重事与?西伯即位已改元矣,中间不宜改元而又改元。至武王即位,宜改元而反不改元,乃上冒先君之元年,并其居丧称十一年。及其灭商而得天下,其事大于听讼远矣,又不改元。由是言之,谓西伯以受命之年为元年者,妄说也。后之学者,知西伯生不称王,而中间不再改元,则《诗》、《书》所载文、武之事,粲然明白而不诬矣。

或曰:“然则武王毕丧伐纣,而《泰誓》曷为称十有一年?”对曰:“毕丧伐纣,出于诸家之小说,而《泰誓》,六经之明文也。昔者孔子当衰周之际,患众说纷纭以惑乱当世,于是退而修六经,以为后世法。及孔子既没,去圣稍远,而众说复兴,与六经相乱。自汉以来,莫能辨正。今有卓然之士,一取信乎六经,则《泰誓》者,武王之事也,十有一年者,武王即位之十有一年尔,复何疑哉?司马迁作《周本纪》虽曰武王即位九年祭于文王之墓,然后治兵于孟津,至作《伯夷列传》,则又载父死不葬之说,皆不可为信。是以吾无取焉,取信于《书》可矣。”

①周本、丛刊本注云“景祐四年”作。

②“恶”,《文粹》作“患”。

怪竹辩①

谓竹为有知乎?不宜生于庑下;谓为无知乎?乃能避槛而曲全其生。其果有知乎?则有知莫如人。人者,万物之最灵也,其不知于物者多矣。至有不自知其一身者,如骈拇、枝指、悬疣、附赘,皆莫知其所以然也。以人之灵,而不自知其一身,使竹虽有知,必不能自知其曲直之所以然也。竹果无知乎?则无知莫如枯草死骨,所谓蓍龟者是也。自古以来,大圣大智之人有所不知者,必问于蓍龟而取决,是则枯草死骨之有知,反过于圣智之人所知远矣。以枯草死骨之如此,则安知竹之不有知也?遂以蓍龟之神智,而谓百物皆有知,则其他草木瓦石,叩之又顽然皆无所知。然则竹未必不无知也。由是言之,谓竹为有知不可,谓为无知亦不可,谓其有知无知皆不可知,然后可。

万物生于天地之间,其理不可以一概。谓有心然后有知乎?则蚓无心。谓凡动物皆有知乎?则水亦动物也。人兽生而有知,死则无知矣;蓍龟生而无知,死然后有知也。是皆不可穷诘。故圣人治其可知者,置其不可知者,是之谓大中之道。

①周本、丛刊本注云“康定元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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