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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下文学>欧阳修文集4 > 第一百一卷谏院进劄状十首(第2页)

第一百一卷谏院进劄状十首(第2页)

④“今秋用”,《长编》作一“差”字。

⑤“康德兴”,原作“常德兴”,据周本、丛刊本校及《长编》、《宋史·康德与传》改。

⑥“悔何及之”,《长编》作“悔之何及”。

论御贼四事劄子庆历三年①

臣昨自军贼王伦败后,寻曾极言论列,恐相次盗贼渐多,乞朝廷早为御备。凡为国家忧盗贼者,非独臣一人,刚后献言者甚众,皆为大臣忽弃,都不施行。而为大臣者又无擘画,果致近日诸处盗贼纵横,自淮海已南新遭王伦之后,今自京以西州县又遭张海、郭貌山等劫掠焚烧,桂阳监昨奏蛮贼数百人,夔峡、荆湖各奏蛮贼皆数百人,解州又奏见有未获贼十余火,滑州又闻强贼三十余人烧却沙弥镇②,许州又闻有贼三四十人劫却椹涧镇,此臣所闻目下盗起之处如此纵横也。此外,京东今岁自秋不雨,至今麦种未得。江淮伦贼之后,继以饥蝗。陕西灾旱,道路流亡日夜不绝。似此等处,将来盗贼必起,是见在者未减,续来者愈多③。而乾象变差,谴告不一,於古占法,多云天下大兵并起④。今兵端已动於下,天象又告於上,而朝廷安恬舒缓,无异常时,此臣前状所谓古之智者能虑未形之机,今之谋臣不识已形之祸者也。臣闻两汉之法,凡盗贼并起、人民流亡、天文灾异如此等事,皆责三公,或被诛戮,或行黜放。今幸陛下仁圣宽慈,大臣偶免重责,而犹忘忽祸患,偷习因循,此臣所谓大臣不肯峻国法以绳官吏,盖由陛下不以威刑责大臣者也。

今见在贼已如此,后来贼必更多,若不早图,恐难后悔。臣计方今御盗者,不过四事:一曰州邵置兵为备;二曰选捕盗之官;三曰明赏罚之法;四曰去冗官,用良吏,以抚疲民,使不起为盗。此四者,大臣所忽,以为常谈者也。然臣视今朝廷於此四者,未有一事合宜。伏望圣慈严敕两府大臣,问其舍此四事,别有何术可为?苟无他术,则此四事宜早施行。臣窃闻州郡置兵,富弼已有条奏。其余三事,前后言事者议论甚多。伏乞合聚群议,择其善者而行。其御盗四事,方今措置乖失极多,容臣续具一二条奏⑤。取进止。

①《长编》此文系于“三年九月”。

②“却”,《长编》作“劫”。

③“愈”,《长编》作“更”。

④“并”原作“尽”,据周本、丛刊本、程本、《长编》改。

⑤“二”,周本、丛刊本校:“一作‘一’。”

论乞主张范仲淹富弼等行事劄广庆历三年①

臣伏闻范仲淹、富弼等自被手诏之后,已有条陈事件,必须裁择施行。臣闻自古帝王致治,须待同心协力之人②。而君臣相得③,谓之千载一遇之难。今仲淹等遇陛下圣明,可谓难逢之会;陛下有仲淹等,亦可谓难得之臣。陛下既已倾心待之,仲淹等亦又各尽心思报④。上下如此,臣谓事无不济,但顾行之如何。伏况仲淹、弼是陛下特出圣意自选之人。初用之时,天下已皆相贺,然犹窃谓陛下既能选之,未知用之如何耳。及见近特开天章,从容访问,亲写手诏,督责丁宁,然后中外喧然,既惊且喜。此二盛事,固已朝报京师,暮传四海,皆谓自来未曾如此责任大臣,天下之人延首拭目,以看陛下欲作何事⑤,此二人所报陛下果有何能⑥?是陛下得失,在此一举:生民休戚,系此一时。以此而言,则仲淹等小不小尽心展效,陛下不宜不力主而行,使上不玷知人之明,下不失四海之望。臣非不知陛下专心锐志,必不白怠,而中外大臣且忧国同心,必不相忌而沮难。然臣所虑者,仲淹等所言,必须先绝侥幸因循姑息之事,方能救数世之积弊⑦。如此等事,皆外招小人之怨怒,不免浮议之纷纭,而奸邪未去之人,亦须时有谗沮,若稍听之,则事不成矣。臣谓当此事初,尤须上下协力,凡小人怨怒,仲淹等自以身常浮议奸谗,陛卜亦须力拒,待其久而渐定,白可日见成功。伏望圣慈留意,终始成之⑧,则社稷之福,天下之幸也。取进止。

①《长编》此文系于“三年十月”。

②“待”,《长编》作“得”。又“之人”,周本、丛刊本校:“二字一作‘者’。”

③“而君臣相得”,《长编》作“相与维持”。

④《长编》无“又”字。

⑤“欲作何事”,《长编》作“用此二人果有何能”。

⑥“果有何能”,《长编》作“欲作何事”。

⑦“数”,《长编》作“今”。

⑧“终始”,原作“始终”,据周本、丛刊本、《长编》改。

论台官不当限资考劄子庆历三年①

臣伏见御史台阙官,近制令两制并中丞轮次举人,遂致所举多非其才,罕能称职。如昨来苏绅举马端,却烦朝廷别有行遗。臣谓今两制之中奸邪者未能尽去,若不更近制,则轮次所及,须令举人。近闻梁适举王砺、燕度充台官,其人以适在奸邪之目,各怀愧丑,惧其污染,风闻皆欲不就。以此言之,举官当先择举主。臣欲乞今后只令中丞举人,或特选举主。仍见官班中②,虽有好人,多以资考未及,遂至所举非人者,皆为且就资例可入。仍乞不限资考,惟择才堪者为之。况台中自有裹行之职,以待资浅之人。仍乞重定举官之法,有不称职者③,连坐举主,重为约束,以防伪滥,庶几称职,可振纲纪。取进止。

①《长编》此文系于“三年十一月”。

②“官班”《长编》作“朝班”。

③“者”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校及《长编》补。

再论台官不可限资考劄子庆历三年①

臣近曾上言,为台官阙人,乞不依资限选举②。仍乞添置里行,所贵得材,可以称职。窃闻近诏宋祁举人,依前只用资例③,又未见议复里行。臣窃叹方今事无大小④,皆知其弊,不肯更改。凡台官举人,须得三丞已上,成资通判,此例起自近年⑤。然近年台官无一人可称者,近日台官至有弹教坊倭子郑州来者⑥,朝中传以为笑。其台宪非才,近岁尤甚,是此例不可用明矣。然而宁用不材以旷职,不肯变例以求人。今限以资例,则取人之路狭,不限资例,则取人之路广。广之犹恐无人⑦,何况专守其狭?若使资例及者入三院,未及者为里行,又於差除,都不妨碍。况今四方多事之际,扬威出使,正要得人。臣今欲乞特降指挥,令举官自京官以上不问差遗次第,惟材是举,使资浅者为里行,资深者入三院。臣见前后举台官者,多徇亲戚⑧,举既非材,人或问之,则曰:“朝廷用资限⑨,致别无人可举。”今若革此缪例,责其惟才是举,则不敢不举好人。所冀渐振台纲,免取非笑。取进止。

①《长编》此文系于“三年十一月”。

②“资限”,《长编》作“资考”。

③“资例”,《长编》作“旧例”。

④“方今”下《长编》有“大臣”二字。

⑤“起”,《长编》作“盖”。

⑥“倭子”,《长编》作“弟子”。

⑦“之”,《长编》作“其路”。

⑧“亲戚”,《长编》作“亲旧”。

⑨“用资限”,《长编》作“限以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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