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结论摆在乾隆面前,非同小可,直接关系到徐食田、金长五、倪锦、涂跃龙、谢启昆、陶易以及蔡嘉树等人的定罪,真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尊重事实,维护《大清律例》的尊严,还是保全天威、不顾一切地实现发动此案的初衷?乾隆面临抉择。为了自己的面子,为了眼前推动查办禁书的政治需要,乾隆决心仍照原来设想了结此案。
果然如此,就只能玩法。
如何玩法?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颇费周章。徐食田本为自首,偏偏要说不能视为自首,已经很难;说不能视为自首,还要在《大清律例》中找到根据,更难乎其难了。刑部的司官们搜索枯肠,冥思苦想,总算找到了“知人欲告而自首,只能减罪,不能免罪”这样的条例,然后轻轻一转,说:“徐食田闻蔡嘉树欲行呈控,始行赴县呈缴,未便以自首减其应得之罪。”明明可以“减罪”的毫无弹性的律文,经刑官的曲解,竞得出了“未便以自首减其应得之罪”的结论。如此一来,就为乾隆提供了从严惩办的“合法”根据。什么叫舞文弄墨?什么叫玩法?徐述夔一案提供了最生动、最形象的注解。
棘手的问题让刑部司官解决了,另一个问题是如何才能将徐述夔诗案问成逆案,这只能靠乾隆“宸断”了。
徐述夔诗文中签出的语涉“违碍”之处诚然不少,但绝大多数只能定为“怨望”、“愤激”之类,可供锻炼人罪的,仍只有蔡嘉树早已指出的那一句——“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明朝”与“清都”,一说时间,一说地名,在作者本无深意,然则一经乾隆解说便了不得。乾隆说徐述夔“借‘朝夕’之‘朝’,作为‘朝代’之‘朝’,且不用‘上’、‘到’等字,而用‘去清都’,显寓复兴明朝、推翻我朝之意”。皇帝定了调子,奉命审拟此案的大学士、九卿们便只剩下“比照”大逆律判刑了。什么叫“以文字罪人”?徐述夔一案提供了最典型、最生动的注解。
至此,障碍全部排除,这件大案终于可以按照皇帝的意志圆满收场了。
迫在眉睫的是已经病危的原任江宁藩司陶易。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九日,大学士、九卿以陶易处理蔡嘉树控告逆诗重案怠玩错谬,又欲反坐控告之人,应照放纵大逆者斩律,拟斩立决。乾隆降旨“加恩改为应斩监候,秋后处决”。可惜陶易不能受用皇上的恩典了,他很快病死于狱中。
十一月二十七日,大学士、九卿会审,并经乾隆钦准的判决书公布了:
徐述夔编造狂悖诗词,妄肆诋讥,其子徐怀祖将逆书公然刊刻流传,二人虽已身故,仍照大逆凌迟律,锉碎其尸,枭首示众。
徐食田藏匿逆书,照大逆知情隐藏律应拟斩立决;徐食书应依律缘坐,拟斩立决;徐首发、沈成濯列名校对,又不举发逆书,照大逆知情隐藏律,应拟斩立决;陆琰有心消弭重案,照故纵大逆律,应拟斩立决——以上徐食田、徐食书、徐首发、沈成濯、陆琰五犯俱奉旨加恩改斩监候,秋后处决。
正犯徐述夔亲属俟查明后照律缘坐,所有财产照律入官,徐述夔所著书籍及板片一律查缴销毁。
为徐述夔诗文作跋之毛澄杖一百、流三千里。
已革扬州知府谢启昆难辞怠玩之咎,发往军台效力赎罪。已革东台知县徐跃龙玩延公事,杖一百、徒三年。
江宁书局局员保定纬、沈澜及书吏金长五、倪锦无罪开释。
原告蔡嘉树挟嫌告发,且诬告徐食田贿嘱县书,但徐述夔逆书重案系蔡举发,将功抵罪,从宽免议,即予开释。
判决书的最后一名是沈德潜。对这位已经作古的著名诗人,还有必要再交代几句。
大器晚成四字,对沈德潜再适合不过了。他生于康熙十二年(1673年),参加乡试十八次才考中,无奈已是六十六岁的龙钟老翁了。第二年是乾隆四年(1739年),沈德潜又离开家乡江苏长洲赴京参加会试。通过最后一关殿试时,他正埋头握管疾书,乾隆忽然亲临考场,坐在殿中问道:“谁是沈德潜?”沈德潜跪奏:“臣是。”皇帝笑笑说:“你是江南老名士,也迟迟没有完卷吗?”沈德潜受宠若惊,在场的人知道他已简在帝心了。果然,此科沈德潜登进士,授编修,以后又擢升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沈德潜的诗,温柔敦厚,体尊盛唐,乾隆很欣赏,说他可以和李杜高王相比。沈德潜与乾隆常有诗歌唱和,他前后受帝赐诗四十余首,举世叹为异数。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沈德潜去世的时候已经九十七岁了,谥“文悫”,御书墓碑,入本省乡贤祠,可说极尽身后哀荣。乾隆在他生前曾说:“朕与沈德潜可谓以诗始,以诗终矣。”看来,乾隆与沈德潜的关系真可传为一代佳话了。不料平地起风雷,沈德潜去世未逾十载,竞因为“逆犯”徐述夔案写过一篇传记得罪,将礼部侍郎官爵、尚书加衔及“文悫”谥典尽行革去,御制祭葬碑文一并仆毁,乡贤祠内牌位撤出。乾隆与沈德潜的关系就是以这样一首并不美妙的“诗”告终了。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一彪人马驰向江苏扬州府东台县,为首的是钦差乾清门侍卫阿弥达、江苏巡抚杨魁,他们奉旨将徐述夔父子剖棺戮尸。徐述夔坟墓在本县新河口焦家林地方,拆砖启棺,只见徐尸僵而未化,鞋帽袍褂也没有朽烂。随从人役在阿弥达、杨魁的监视之下,首先当众砍去徐述夔之尸的首级,然后乱刀将尸身斫碎,抛撒于旷野之中。徐怀祖之尸亦照此办理。随后,将徐述夔父子的首级提去,悬挂于东台县城示众。这一通公事办完,阿弥达、杨魁一行又取道扬州过江,驰往苏州府沈德潜墓所,遵旨拉倒墓碑,磨去碑上御制碑文后,又将碑石捣碎,弃于远处。
江南岁暮,地暗天昏,冻云密布。一场查办禁书的狂飙挟着血雨腥风袭来了。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正月,徐述夔诗案刚过一个月,李膦《虬峰集》案在江苏爆发。
李膦是扬州人,生于明崇祯七年(1634年),明朝灭亡时不过是个十来岁的孩子,到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身故,已年近八旬。他虽然生活在清朝治下,但始终没有忘怀前朝,以至穿戴仍仿明时旧制。清兵入关,强令汉人剃发改衣冠,穿长袍马褂。明代读书人通行穿圆领大袖的宽松袍服,头戴浩然巾,而束身的长袍马褂是满族男子的服饰风俗,长袍的袖头成马蹄状,俗称“马蹄袖”。李膦不从满族服饰,表示自己不与新朝合作的政治态度,这在康熙年间尚能被宽容,在士人群中更受到尊重,所以他在祭拜祖墓的诗中自豪地说:“瞻拜墓前颜不愧,布袍宽袖浩然巾。”《虬峰集》中还有一些诗句如“杞人忧转切,翘首戴重明”、“日有明兮,自东方兮,照八荒兮,民悦康兮,我思孔长兮,夜未央兮”。据此说他“系怀胜国,望明复兴”,似乎也不能尽指为罗织周纳。应该说,像《虬峰集》这样蕴蓄着浓厚“胜国遗民”情绪的诗文集,才是乾隆必欲一网打尽、彻底销毁的主要目标之一,它与徐树夔《一柱楼诗》显有不同。《一柱楼诗》案搞得声势很大,但结案时的罪证却只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一句“逆诗”而已。《虬峰集》的结案却无论如何也搞不成轰轰烈烈,原因很简单,李膦是个老绝户,没有后嗣,《虬峰集》又是地方官购得送交书局查办的,所以,只有照大逆律,锉碎其尸,枭首示众,怨毒发泄在李膦一身为止。
当年三月,冯王孙《五经简咏》案则株连甚惨。冯王孙是湖北兴国州人,捐贡出身,做一个候补训导的学官。他看到查办禁书风声日紧,赶忙把自己平日写的两本《五经简咏》呈缴官府自首。经湖广总督三宝细加挑剔,签出“狂悖”之条多处,于是据情上闻。乾隆很快将此案定性,降旨称:“今阅签出诗内各句,悖妄狂诞,不可枚举,且有‘复明削清’之语,并于庙讳全然不顾,悖逆显然,应即严讯该犯,迅即问拟具奏。”还用什么审讯定罪?四月,走了一下法定程序,冯王孙即被凌迟处死,传首本籍;他的儿子冯生桐、冯生梧、冯生棣缘坐应斩立决,从宽改斩监候,秋后处决;冯王孙之妻刘氏、儿媳董氏、陈氏,及冯王孙不到十六岁的孙子冯正谟、冯正训等都给了功臣之家为奴。好端端的一个大家庭就这样彻底毁灭了!《五经简咏》早已付之一炬,无从查考了。如果说书中确有“复明削清”的意思,那么,它既不同于王锡侯的《字贯》、徐述夔《一柱楼诗》,也不同于李膦《虬峰集》,它堪称查办禁书运动的另一重点目标,即当代人所著述的确实含有反清内容的书籍。
由此看来,乾隆发动查办禁书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彻底消灭汉人中的反满民族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