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万有引力的发现,在1665—1686年间展开了一个不同隶属程度的分布函数,或者说,在牛顿一生的23岁—43岁之间,有一个模糊程度的分布。又如法拉第定律隶属物理学的程度是0.6,隶属化学的程度是0.3。
查德说:“刻划模糊逻辑的最简单的方法也许是说它是一种近似推理的逻辑。”以不精确的命题为前提的推理是似然的,其结论是模糊的并且不是唯一的。它的推理规则的有效性也是近似的而不是精确的。
现在让我们回到本文开头的那两个诡辩上来。
假定某人头发很多,肯定不是一个秃顶的人。那么,有一个人,他比那个肯定不是秃顶的人只少一根头发(掉了一根),我们问:这掉一根头发的人是不是秃顶的?显然他不是秃顶的。如果掉(少)一根头发的人不是秃顶的,那么掉两根头发的人是不是秃顶的?显然不会认为是秃顶的。依此类推,如果有掉了n根头发的人不是秃顶的,那么掉n+1根头发的人也不是秃顶的。有近似推理如下:
如果掉0根(一根不掉)头发的人不是秃顶的,那么掉1根头发的人不是秃顶的,
掉0根头发的人不是秃顶的,
因此,掉1根头发的人不是秃顶的。(1)
如果掉1根头发的人不是秃顶的,那么掉2根头发的人不是秃顶的,
掉1根头发的人不是秃顶的,
因此,掉2根头发的人不是秃顶的。(2)
如果掉n根头发的人不是秃顶的,那么掉1+1根头发
的人不是秃顶的,
掉n根头发的人不是秃顶的,
因此,掉n+1根头发的人不是秃顶的。(n)
最后,就会得到如下结论:对于任意的n,掉n根头发的人不是秃顶的。假定n为某人的全部头发,这全部的头发都掉光了,而他仍不是一个秃顶的。显然,这个结论是荒唐的。
我们看到,“秃头”诡辩包含一个连锁的推理悖论。
让我们来审查一下这个推理是否有效。这一系列推理都是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形式上都是正确的。
推理(1)的第二个前提“掉0根头发的人不是秃顶的”,显然是真的。第一个前提“如果掉0根头发的人不是秃顶的,那么掉1根头发的人不是秃顶的”,也是真的。可见,推理(1)是有效的。同样,推理(2)、(3)等等都是有效的。当n所取的值达到相当程度时,推理(n)的第一个前提是否为真的呢?也是真的。如果(n)的一个前提,即“如果掉n根头发的人不是秃顶的,那么掉n+1根头发的人是秃顶的”为真,这在直观上是很难理解的。人们难以接受这样的看法,某人少掉一根头发,就不是秃顶的,而多掉一根头发,则成为秃顶的。以一根头发之差来划分是不是秃顶的人,显然不符合通常的看法。因此,推理(n)的第一个前提的否定是假的,而第一个前提仍是真的。
由于n可以取任意值,并且推理(n)也是有效的,因此推理n的结论也是必然得出的,即真的。这个结论包含着这个意思;脱光了头发的人仍然不是秃顶的。与实际不符,因此该结论又是假的。由真推出了假,矛盾!
症结在于我们使用的是二值逻辑以及它的排中律。二值逻辑只能取真、假二值,排中律又要求一个命题及其否定必有一真。于是,我们只能在每一推理的第一个前提和它的否定之间挑选一个,悖论就产生了。
囿于二值逻辑的眼界,上面这个连锁推理悖论很难解释,而模糊逻辑则对此作出合理的分析。
由秃顶的人组成的集合是模糊集合。一个人对这个集合的隶属度不仅可以取0和1,还可以取大于0至小于1之间的隶属度。因此,掉n根头发的人与掉n+1根头发的人,它们的隶属度并不是完全相等的,掉n+1根头发的人隶属度比掉n根头发的人要大一点点。当n取值到一定程度,掉了这样多数目的人对“秃顶的人”的隶属度就由0变为1,大于这个数目的都取为1。上面这个连续推理就可化为模糊逻辑的近似推理,其每一步推理所得的结论都是近似的,结论的真值都比前提的真值多一点点,聚沙成塔,结论的真值逐渐由0变成了1,从而得到假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