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笔下文学>沧州历史名人传(中册) > 高成龄(第1页)

高成龄(第1页)

高成龄

(1668—1748)

清直隶任丘梁召村人。

高成龄,字笙三,号古愚,官至山西布政使。

康熙三十五年(1697)高成龄中举,后开馆课授徒,维持家计。四十七年,授官云南永平县令,他严格约束吏员差役,妥善处理讼案,减轻百姓课税,严管财政开支,政绩“甲于滇省”。不久升任江西赣州府同知,他举发奸匿,认真处理积案、疑案,“明断服人”。

康熙末年,高成龄升任瑞州知府(正五品),改变了当地不少恶习,“士民悦服”。人们在府衙前树起两面大旗,上书“三邑福星”“万家生佛”,一时传为佳话。当时,高安(瑞州府治所在地)人朱轼正在巡抚两浙,虽然与高成龄没见过面,但瑞州是他的家乡,所以对高成龄的政绩很清楚。于是上疏朝廷,称高成龄“天下治行第一”。刚刚登基的雍正皇帝接受了朱轼的奏荐,越级提升高成龄为山西按察使(正三品)。高成龄从瑞州离任后,朱轼亲笔写了《高公去思碑》。

在山西按察使任上,每到庭审时,高成龄总是亲自提审案犯,详加讯问,细审情节,总计平反案狱四十余件。“每天于灯下治文书,执笔踌躇谓其子曰:笔下如刀,纸上皆鬼,焉得不矜慎耶?非徒为尔辈留余地也。”为了振兴久已废弛的吏治,征得巡抚诺珉的同意,提出六条禁令:一、禁止人命株连;二、严禁拷问过于苛刻;三、取缔聚众要挟官府的不良风气;四、禁止贿取仵作之弊(假证);五、禁止包揽讼词,挑唆罪犯;六、清查田土卷契。积弊很快清除,全省吏治一新。大学士朱轼、兵部尚书卢洵、巡抚诺珉交相上疏荐举。朝廷下旨,召高成龄进京陛见。到京后,雍正皇帝召见三次,高成龄对奏很多建议,全部受到赞许或采纳,并赏赐了很多物品,回来后,高成龄升任山西布政使。

在布政使任上,高成龄突出的政绩是首创了养廉银制度。以前,上级官衙的日常消费取自下司。下司取自随课税征收的“羡余”(即火耗银),而火耗银又没有限额,多的竟达正税的一半,少的也不下十之二三,“民甚苦之”。高成龄提议,把火耗银定为正税的十分之一,提取后全部上交布政司,再由布政司分派给各府县,作为养廉银,诺珉把这一建议上奏给朝廷。因事关重大,朝廷建议再三,没有定论。高成龄再次上疏,“排众议而伸己见”。最后,雍正皇帝裁断“期于必行”。初在山西试行,很有成效,遂推广到其他省,“均感到公私两便”,于是养廉银之法成为制度,坚持下去。

高成龄在山西布政使任上待了五年,其间代理总督一次,代理巡抚四次,山西“一切陋例裁汰殆尽”,而他自己,除薪俸养廉之外,毫无所染。

雍正六年(1728),因牵扯阿其那、塞思黑管家李大成在山西殴打生员一案丢官,在山西“羁居”八年。

乾隆元年(1736)遇赦归里,十二年无病而终。乾隆二十六年平反昭雪,复原官,诰赠通奉大夫。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