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棠
清直隶河间(今河间市)人。
庆似村一枝书屋看竹
(清)李棠
幽人抱劲节,
读书不干禄。
釜内虽无粮,
园中却有竹。
不惜培护勤,
博此一窗绿。
不翦亦不锄,
生意青郁郁。
题诗望江南,
每在竹深处。
以彼万竿直,
方此数茎簬。
多寡虽不敌,
苍翠自成趣。
到来生隐心,
欲去频回顾。
徙倚重徘徊,
此是西州路。
李棠,字绍林,号竹溪,龙泉居士。官至广州、惠州知府,著有《明溪游记》《思树轩诗稿》。
李棠之父李大章,为诸生,与同县王之锐相勖以圣贤之学,时人并称之为“王李”。李棠自幼即好作诗,与弟李柩及戈涛、戈济等人结成香泉诗社,时相唱和。
于乾隆七年(1742)考中进士,曾任江苏、安徽等地七个县的县令,为人忠厚诚实、勤勉为政。
他独创了“摘案法”,促进了办案公正,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他善于细心观察,不为表象所迷惑,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从一些其他人不注意的细节入手,找到关键性的办案线索。他通过逻辑推理办案的能力为后世所尊崇。袁枚记载了他的一则经典案例:上元县某镇,出现了几起孩子被拐的情况。一天,有家人报案自己的小孩丢失。之后,巡捕找到小孩并将疑犯跛足者一同带到大堂。跛足者大喊冤枉。李棠问了几个问题,孩子穿何衣服,跛足者是跛行还是疾奔,孩子是先眩晕喝水后清醒还是喝水之后眩晕。巡捕答案是跛行,发现时二人清醒。李棠断定跛足者无罪,不是拐卖孩子。孩子回答是先眩晕,喝水之后就清醒了。
见众人还是疑惑,李棠解释说:一是跛足者跛行,犯罪者都有害怕被抓的心理,如果拐人者应马上奔跑离开,不会在街上乱走。而跛足者并不畏惧,且继续在街市上跛行而非疾奔,特别坦然。二是小孩先眩晕,喝水后清醒,而非喝水之后眩晕。如果是拐人者用了迷幻药使其眩晕,怎么会让小孩喝水使其清醒呢?由此可见跛足者是良民,不是拐人。众人恍然大悟。
李棠整顿吏治,端正风气,清理冤狱,为民申冤。
由于政绩突出,被举荐到大理寺,受到皇帝的召见。
问其断案诀窍,答曰:秉公执法,亲躬审案。注重总结办案经验,除用心公正、察微鉴细之法外,没有其他诀窍。皇上怜惜他在县令职务上埋没三十余年,擢升其为广州、惠州知府。
李棠工书法,在江南为官时,又曾与当地名士袁枚、蒋士铨等朝夕相互唱和,而与袁枚交情尤笃。李棠之著述《思树轩诗稿》,蒋士铨为其作序而刊行之。
李棠对于作诗之法,崇尚性灵之说,所作之诗多谐畅和缓之音,是袁枚流派的延续。
后来李棠以忤上罢官,回归故里,授徒家居,卒年7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