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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佩兰(第1页)

朱佩兰

(1865—1933)

沧县黑徐家村人。

循吏也,人杰也。”

民国四年(1915),发行铜圆新币。日本奸商大量收购清铜钱,熔铸为坨,用麻袋盛装运集营口海河码头准备运往日本。对此,各地关卡莫敢禁问。朱佩兰闻报,立即命令查封,不准启运。日方竟向中国政府提出抗议,并扬言索取损失赔偿。事经辽沈道尹与日本领事交涉解决,虽两易道尹,多次谈判迄无成效,仍委营口负责解决。朱佩兰更加气愤,言道:“此事系主权所在,誓死相争,苟利于民国,何惜于身家!”

首次出席,即据国际公法与我国法令,列举事实予以驳斥。日方理屈词穷,只得同意双方会同启封查验,比及开验,则钱迹遍布,原物尽归中国。当时中国胜诉的消息,中外传闻,朱佩兰遂升任沈阳监督。

朱佩兰治沈三年,内政清时,外交得体,政绩卓著,因此升任黑龙江省政务厅厅长。时值会北地区大旱,灾民流离失所,朱上书北京政府条陈“移民实边,救济灾民”的大计。被任为直鲁豫三省灾民筹济处总办。官署设在天津,并限期上任。朱佩兰力排军阀掣肘、政客干扰、越省敷政之万难,深入各地灾区,存恤疾苦,争取地方民司协办,调配铁路专车,派人员引运,终于使大批无家可归的灾民,次第运达黑龙江省定居,朱佩兰因功获“一等奖章”,调任为哈尔滨商埠局总办。

之后又主持营口、海城税务。数年间两地工商复兴,经济繁荣,国库增收。有人问他:“不闻课税之征,但见商民富庶,何术裕国足民?”朱佩兰笑答:“只爱民不爱财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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