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秋莎住的地方就在这家会所里面,有专门给她们修建的职工宿舍。
十多个人一间房,大通铺很是拥挤。
别看都是女人,但卫生情况不容乐观。
虽说规定每天都要洗澡,但却未规定每天都要洗衣服。
许多人穿了一个月的衣服都不见得洗一次。
一是因为天气实在是太冷了,凉水冻手。
二是实在是太懒了,在这儿几乎是衣来张手,饭来张口。
许多人就算来时意志坚定,辛勤劳作。
在这种环境的熏陶下,也会慢慢变得懒惰起来。
尤其是每个人都要穿丝袜,每天脚都捂在漆皮的高跟鞋里。
臭味可想而知。
刚进来的喀秋莎很不习惯这里,直到现在也不怎么习惯。
只是时间久了,鼻子慢慢习惯了这里面的味道。
对于扑面而来的脚臭味儿,已经可以做到置若罔闻。
她很快来到了自己的铺位,从床头挂着的衣架上取取下自己厚实的衣服换上。
来不及脱掉里面的女仆装,直接套上棉裤,棉衣。
脱掉的高跟鞋本来要被她随意丢到这里的,但看了看鞋子那上好的皮子。
又想到这两个月在这儿受的苦,决定还是将高跟鞋给带走。
毕竟自己在这儿辛苦了两个月,是一分钱没拿到。
这点东西,就当是自己的工资了。
在把能带走的东西都给带走后,喀秋莎发现自己带走的东西大多都是些衣物。
而且还是些不正经的衣服,全是穿来取悦男人用的。
但就是这些不正经的衣物,用料也比她身上这套棉衣,棉裤来的好。
丝袜都带走了五六双,准备轮换着穿。
起初喀秋莎对这些袜子是十分抗拒的,因为过于暴露。
尤其是穿上这袜子之后,外面还不能穿裤子。
就让他内心十分的抵触。
但久而久之,她发觉这些袜子穿起来还是很舒服的。
就这么丢在这儿实在是可惜了。
东西收拾好之后,喀秋莎赶忙朝赵为民所在的房间赶去准备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