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支付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除适用于本公司正式员工外,还适用于:
1。顾问(原则上适用于公司高级主管的有关规定);
2。特约人员(依具体职位确定);
3。试用人员;
4。退休人员(如为处理遗留业务而出差);
5。为公司业务而出差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车费包括:
1。认定路线的车费;
2。特殊认可的汽车费。
第三条出差需经批准:
1。部门负责人三日以上的出差,需经公司总裁批准。但依照公司指示,参加会议不在此限。
2。一般员工出羞,需经直属部门主管批准,并上报相关部门。
3。工厂、分公司、驻外机构人员出差,需经公司总裁批准。
第四条私人旅行需办理以下手续:
1。事先填报申请,并经直属部门主管批准;
2。旅行过程中,需与直属部门主管保持联系。
第五条利用飞机出差,必须在出差申请书上明确说明。
第六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乘坐卧铺出差:
1。同行者乘坐卧铺;
2。出差途中患病。
乘坐卧铺时,不支付住宿费。
第七条原则上长距离出差可乘坐快速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