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博弈下的欺骗,合作还是合谋
在重复博弈中,我们当希望双方都能为了组织的共同利益而奋斗,但有些合作伙伴却为了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勾结起来损失组织的利益,这样合作关系就变成了合谋。
这种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如果代理人的合作行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那么这种合作行为就被称作合谋行为(collusivebehavior)。例如,两个员工互相帮助提高产量,是有利于委托人的,这是委托人所愿意激发的“合作”行为;两个员工相互勾结协商均不努力来骗取委托人的奖金,那么这种合作行为对委托人是有害的,被称为合谋行为。也就是说,合谋行为本身也是一种合作行为,但却是委托人所不愿看到的合作行为。
现实中有很多潜在的合谋行为,或者潜在的合谋威胁。比如中低层员工可以联合起来蒙骗公司高层;大股东可以和管理层相互勾结掠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执法监察机构可以被收买而与违法企业沆瀣一气;警匪勾结、猫鼠共谋等社会现象也非常普遍。
那么,委托人又如何防范合谋行为呢?首先必须承认,并不是每一种合谋我们都有办法解决,但是我们的确有一些防范合谋的基本思路。这些思路均可从我们现实的博弈中看到其影子。
一种防范合谋的方法是设置标杆。假设一个老板让两名员工展开工作竞赛,为此老板设置了一笔奖金。员工的业绩会受到随机因素和其努力两方面的影响。显然,两个员工都努力,则各自赢得奖金的概率为50%,但都付出了辛苦的劳动;如果他们都不努力,则仍各自有50%的概率得到奖金,却不必付出辛苦的劳动。因此,他们有可能合谋不努力。而此时为了防止员工的合谋,老板可以设置一个业绩标杆,即要求产量达到某一个标准并且是胜出者才能获得奖金。两个员工合谋不努力就不再是最优的策略。
防范合谋的另一个方法是虚拟竞争对手。这是在帝王时代皇帝控制外征将军的常用办法。当一个将军率军出征之后,皇帝怎么了解他的行动呢?怎么确保将军如实汇报军情呢?一个办法就是安排监军,对将军进行监督。但是,如果将军跟监军合谋起来蒙骗皇帝,那怎么对付?皇帝常常会安排暗线对他们进行监督,但将军和监军等却不知道谁是暗线。
利用过去的业绩也可以防范合谋。这在体育比赛中是最常见的。既然比赛是依靠相对成绩排座次,那么运动员就可以串通付出较少的努力来平分奖金。但现实中几乎没见到这样的合谋。其原因在于,拿得第一名对于一个运动员也许并不是最值得骄傲的,而破纪录也许更令人激动。过去的纪录就成了现在运动员竞争的标准。这与标杆竞争类似。
在一个公司中,也可以过去的业绩来制定竞争的标准。但是,如果生产技术发展较快,那么过去的业绩实际上也很难成为一个很好的标准。此时,为防范员工合谋可引入同行业相对比较来作为竞争标准。一般来说,企业内部员工容易合谋,但是本企业员工与其他企业员工合谋则相对困难得多,几乎不大可能。
关于组织中的合谋问题,目前仍处在学术研究的前沿。本书提到的“分而治之”解释了组织中歧视的防合谋作用。事实上,自1986年,经济学家泰勒尔(Tirole)的论文《科层组织和官僚机构:合谋在组织中的角色》发表以来,在最近的20年中,尤其是自1996年以来的10年,组织合谋理论得到了实质性的进展。尤其是在“委托人一监督者一代理人”关系中的监督合谋行为,分析框架已基本成熟。目前,该领域的研究仍在不断的进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