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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柱楼诗案(第1页)

五、《一柱楼诗》案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江苏徐述夔《一柱楼诗》一案,戮尸枭示二人,死刑六人,其中有省级大员一名,此外一人流放极边,一人徒刑三年,一人发往军台效力。徐述夔亲属多人给功臣之家为奴,原礼部侍郎、已故著名诗人沈德潜曾为徐述夔作传,也受到株连,被革去官爵、加衔和谥典,并仆毁御制墓碑,撤出乡贤祠。徐述夔诗狱犹如一次强烈地震爆发在查办禁书的重点地区——江浙两省,余震波及全国通都大邑、穷乡僻壤。此后十数年间,官绅士庶提起此案,莫不胆战心惊,谈虎色变。

徐述夔,原名赓雅,字孝文,江苏扬州府东台县人。他出生在什么时候,已经无从查考,只知他乾隆三年(1738年)中举后,曾拣选知县。有人说他的著作中多引吕留良语,可见其仍秉民族气节。其实,即或有,也十分淡薄了。徐述夔曾对他的两个学生说过:“本朝剃头不如明朝不剃头好看。”话语之中似乎对往昔汉人蓄发的朝代还有些怀恋——他的民族意识恐怕仅止于此了。如果说他有怀才不遇的牢骚和愤慨,这倒更近乎实际。他自称其学问如在明朝可与唐荆川(顺之)、董思白(其昌)相比,可惜今天没人看得出。这么一个以才高自诩的人,功名止于举人,官职不过七品知县,心里难免不平。这种情绪发展下去,就容易对现实政治不满。他的诗句如“旧日天心原梦梦,近来世事益非非”,“江北久无干净土,乾坤何处可为家”?就流露出了某种危险的政治倾向。不过,徐述夔只是借诗寄托自己抑郁的情怀,绝对没有,也不敢有什么出格的举动,甚至连自编的诗集——《一柱楼诗》、《小题诗》和《和陶诗》也没有送去出版,更谈不到借诗歌指斥清朝,搞煽动宣传了。这几本诗集还是他的儿子徐怀祖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雕板付印的,那时徐述夔已离开人世了。儿子为父亲出集子以寄托纪念之情,本是很平常的事,特别是在素有“人文渊薮”之称的江浙一带,但谁能想到竟给徐家子嗣遗下了奇冤大祸呢?

乾隆四十二年徐怀祖也故去了。这时查办禁书的风声已越来越紧,特别是这一年发生在江西的王锡侯《字贯》案,对江苏的影响更大。官府颁布的一道道谕旨不仅追缴明末清初的旧刻笔记野史,而且所有内容“违碍”的新编之书也都列入查缴、销毁之列。徐家祖家有几本诗集是十几年前刊刻的,远近皆知,徐怀祖之子徐食田、徐食书兄弟俩心里惴惴不安。不巧得很,这年冬天又与邻近的蔡家发生了田产纠纷,双方互不相让,已经告到官府。原来徐怀祖生前曾用二千四百两银子买了蔡耘田地数顷,这时蔡耘的堂兄监生蔡嘉树忽然声称那卖掉的田地里有他家祖坟,非要赎回不可。赎回田地两家可以商量,但蔡嘉树只给银九百六十两,而且是赎也得赎,不赎也得赎,摆出一副泼皮无赖的架式。蔡嘉树如此无理放肆,是因为他窥破徐家兄弟处境不妙,他早已让人递话给徐食田,如果不答应按他的条件赎田,就告发他家刊刻、藏匿禁书。徐食田觉得与其被人告发,不如自己主动呈缴,于是就在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初六抱书赴县呈首。此时的谕旨很明确,只要在限期内主动呈书到官,即可免予追究藏书之罪。蔡嘉树的如意打算落了空,仍不死心,即于四月初九也赴县检举。东台县见发展成呈首逆书,不敢怠慢,立即将《一柱楼诗》等呈解到省。当时江苏设江宁、苏州两个书局,凡苏北各州县查缴的禁书一律汇解江宁书局。江宁书局局员保定纬、沈澜二人见《一柱楼诗》等书没有将注明“违碍”在何处的签子粘在书眉上,便又发回东台县,令加签后送局。在这一来一往的过程中,徐、蔡两家田地争讼已经官断结,县里令徐食田拨给蔡家墓地十亩。这本来对蔡嘉树十分有利了,但和原来想敲诈千余两银子的想法相距太远,就仍然想借禁书问题大做文章。他找到县里的书吏金长五,向他要徐食田缴书的批语。金长五告诉他,徐食田四月初六缴书的批语已贴在署前照墙上了,众所共见;徐食田后来又补缴过一次他祖父的未刻抄本,是四月十六日,你若要这次的批语就看吧。蔡嘉树拿到四月十六日徐食田缴书批语,如获至宝。他横下一条心,到省里把徐食田连同东台县一起告了。

当年六月蔡嘉树到江宁布政使衙门投递了控告信,说徐述夔《一柱楼诗》中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为“非常悖逆之词”;又说他于四月初九检举在前,徐食田四月十六日被迫缴书在后,但徐行贿收买了县里书吏金长五,嘱托他将徐由被告发而改为自行呈缴。江苏布政使陶易不以蔡嘉树为是,在他的控告信上作了如下批语:“书板已经呈县,如有违碍应行销毁,该书自当交局,与尔何干?显系挟嫌倾陷。”蔡嘉树碰了一鼻子灰,好不晦气。陶易身居地方大员,又屡奉明旨,凡禁书只要呈缴,便可免予究治。况且,既日“禁书”,自然有所“违碍”之处,蔡嘉树摘出的两句又算得了什么“悖逆”?所以同意幕友陆琰代拟的批交扬州府就近查办的牌文:“讲论经传文章,发为歌吟篇什,若止字句失检,涉于疑似,并无悖逆实迹者,将举首之人即以所诬之罪,依律反坐。”这句话十分厉害,当扬州府查讯对,蔡嘉树如果不能证实徐家确有“悖逆实迹”,则要反坐大逆之罪。陶易认为这样写固然倾向过于鲜明,但有《大清律例》为据,也不会出什么问题,于是将牌文标判发行。

到七月中旬的时候,东台县把有关人犯及徐述夔诗集提解扬州府。扬州知府谢启昆不愧老吏,他看出陶易的批词有欠稳妥,但碍于上司情面,又一时没来得及仔细检阅徐书,也没说什么。待他认真审查《一柱楼诗》等书后,发现其中确有违碍之处,鉴于以往类似案件,他深知事态严重。这时已是八月十日,扬州府才开始审理蔡嘉树控告逆书及东台县偏袒徐食田一案。

从本年四月初六徐食田抱书自首,到八月扬州府调集人犯、案卷审办,中间经过了四个多月,表面上看似乎有所延误,其实不然。第一,徐述夔诗集等本不应在禁书之列,即使硬说它有“违碍”之处,属于应禁之书,逐级粘签呈缴亦属正常的工作程序。如果每本禁书都要立案追查,那么必然查不胜查,罪不胜罪。总的来看,从东台县直至江宁藩司,对徐述夔诗集的处置符合当时谕旨的精神,无懈可击。第二,徐食田在两年限期内自动呈缴祖上书籍,即使该书确属悖逆,也不应治罪。无奈蔡嘉树像条恶狗一样咬住不放,所以几经周折,由县而省,案件逐步升级。如果后来不是乾隆亲加干预,蔡嘉树控告徐食田一案很有可能就在扬州府了结了。然而,乾隆偏偏下手干预了,而且蓄意把它搞成轰动全国的特大案件。不过乾隆并不是从扬州方面得悉此案的,他的情报来自另一渠道。与扬州府审理蔡嘉树控告案的同时,江苏学政刘墉正在金坛地方按试。有一个叫童志磷的人向他投递呈词,并缴出徐述夔诗集一册、沈德潜所撰徐述夔传一本。童志璘对徐述夔诗集是否属于禁书,没有把握,所以在呈词中只是说:“此书恐有应究之语,是以呈出。”刘墉是被乾隆誉为“奋往任事”的已故大学士刘统勋之子,后世大名鼎鼎的所谓清官“刘罗锅”。子如其父,刘墉也很勇于任事,接受了童志磷的呈词,即将此事移交两江总督、江苏巡抚搜查办理,同时具折直接奏报皇帝。八月二十七日乾隆看到了刘墉的奏折及一并恭呈御览的《一柱楼诗》,随即通过军机大臣寄给两江总督高晋、暂署两江总督萨载及江苏巡抚杨魁一道密谕,指示他们严切查究徐述夔一切诗文。至于人的处理,乾隆帝交待:徐述夔所作诗词语多愤激,“使其人尚在,必应重治其罪”;徐述夔之后人正当查缴违碍书籍之时,不将书籍呈出,“亦当治以应得之罪”;曾为徐述夔作传的沈德潜,“念其身故,姑免深究”。这时乾隆不过说其中有“怨愤之语”而已,说明当乾隆刚接触这一案子时,也把它视为寻常案件了。直到九月初七,江苏巡抚杨魁的奏折送达御前,乾隆才起意借此而兴动大狱。

杨魁是在接到刘墉的咨文后调查徐案原委的。他在奏折中提到蔡嘉树曾赴江宁藩司呈控,声称“他在县先行呈首,徐食田贿嘱县书,捏称自行呈缴”这一情节。在杨魁,这不过是客观叙述案件的全过程,而乾隆帝则在遥遥数千里之外,没有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判定“徐食田既隐匿其祖书籍不早呈缴,得知事已败露,复敢贿嘱县书,捏称自缴,其诈伪殊为可恶”!基于这一错误判断,他又立即降旨将徐食田解京严讯,并“将听受贿嘱之县书一并隔别管解来京”。皇帝已表示了明确无误的倾向性,案情开始向不利于徐食田方向发展。解京审讯,不仅明示案件升级,而且意味着对两江各级地方政府的不信任。

九月十三日,继杨魁奏折之后,署两江总督萨载的奏折更激起了轩然大波。萨载向乾隆帝奏称,扬州知府谢启昆已签出《一柱楼诗》中悖逆之句甚多,他逐条看后,不胜发指。萨载建议:“徐述夔虽已身死,其尸骸应锉戮,其孙亦应从重治罪。”乾隆接阅这个奏折的当天,即通过军机处向两江方面寄出三道谕旨:

其一,切责江宁布政使陶易。谕中以严厉的口气责备陶易耽延此案,特别强调:“徐食田贿嘱县书、捏称自首之鬼蜮伎俩陶易也未能查出,如此重大案件,全然不以为事,是诚何心?”传谕陶易“即行明白回奏”!

其二,谕责两江总督高晋。高晋以大学士久任两江总督,为什么徐述夔之逆书不能早为查出?陶易近在同城,如此玩视重大案件,高晋为什么毫无所闻?传谕高晋“即行明白回奏”!

其三,传谕萨载、杨魁,指示他们此案应视为特大逆案。乾隆帝谕:“徐述夔身系举人,乃丧心病狂,敢于所作《一柱楼诗》内系怀胜国,暗肆诋讥,谬妄悖逆,实为罪大恶极!虽其人已死,仍当剖棺戮尸,以伸国法。”

这样,在乾隆帝的督导之下,不仅要追究藏书的徐食田,而且要严办已故的著作逆书者徐述夔;不仅要查办“受贿”的书办之类的小人物,而且要追究包庇徐食田、玩忽大案的方面大员陶易与高晋。而要把这一切轰轰烈烈地搞起来,又必须把徐述夔的《一柱楼诗》定为“罪大恶极”的逆书。

“罪大恶极”的根据何在?乾隆得之于萨载,萨载得之于谢启昆,谢启昆得之于铤而走险的光棍蔡嘉树,是蔡嘉树第一个摘出“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指为“非常悖逆”之句的。这《一柱楼诗》早经江苏学政刘墉恭呈御览,乾隆阅后只不过说它有“怨愤之语”,为什么十几天后便把徐述夔打成“系怀胜国,暗肆诋讥”的“悖逆”呢?

这里有乾隆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当时查办禁书虽三令五申,但三年过去了,各直省特别是江浙两省仍未如所预期。乾隆认为,问题在于查办禁书的谕旨在贯彻中出现了“梗阻”,这“梗阻”便是各级地方官吏。头年拿江西巡抚海成开刀,局面有所改观,但毕竟只能算敲山震虎,不够直接,不够爽利。徐述夔一案发生在江苏,又抓到了下自县级书吏,上至藩司大员玩视查办禁书、以至包庇藏匿禁书者的若干把柄,所以要迫不及待地宣布为特大逆案,以便造成高压态势,兴师动众地深究下去。

九月十三日三道廷寄发出去,乾隆经过彻夜思考,觉得还有不妥之处。前此所发一系列谕旨中,都是基于蔡嘉树六月赴江宁藩司的控词,断定蔡嘉树检举在先,徐食田系贿嘱县书,捏称自首。但如果徐食田确系自首在前,便有诸多难于措手之处。本年闰六月二十五日刚颁布过一道明发上谕,向全国臣民郑重宣布:“此后续行呈缴,仍可不加究治。”据此,《一柱楼诗》即或“悖逆”,徐食田自行呈缴,也难以治罪。再者,徐食田若系自呈,“贿嘱县书”云云自然不能成立,陶易批交扬州府查办、追究蔡嘉树诬捏讹诈也就有理可据,很难惩治他延误大案之罪。这样一来,徐述夔诗案又成了寻常案件,借此而兴动大狱,以扫**查办禁书中种种阻碍的目的不就落空了吗?思虑及此,乾隆认为打好这关系查办禁书全局的战略性一役的关键,是核实徐食田系自呈还是捏称自首。九月十四日一早即召见军机大臣,命立即传谕萨载,将此关键情节,“详晰查明,据实覆奏”,同时交待此廷寄要按日行五百里的速度加速发往两江总督的驻地——江宁。

出乎乾隆的意料,他急于要搞清楚的问题提前有了答案。九月十六日收到的萨载与杨魁联衔合署的一件奏折上提到,他们调取并核查了东台县的有关案卷,上面有明确的记录:“徐食田于四月初六日呈出各书,蔡嘉树于四月初九日首告。”萨、杨二人从江宁拜发此折时,还没有见到九月十四日的廷寄,但他们似乎也觉察到徐食田是否自首乃全案关键之所在,因此有向皇上早加说明的必要。萨、杨清楚,事实与乾隆最初基于蔡嘉树一面之词作出的判断相悖,尽管是事实,但指出它仍难免有拂圣意。于是在奏折中又说:“东台县保非蒙混舞弊,亟应穷究明确,务使水落石出,不便稍涉模糊。”为此建议将江宁藩司陶易、扬州知府谢启昆、东台知县涂跃龙一并革职,以便提解究办。

徐食田没有贿嘱县书吏,确系自行呈缴,乾隆很失望,但事已至此,只能咬紧牙干到底。九月十六日,乾隆接受萨载等建议,降谕将陶易、谢启昆、涂跃龙照该督抚所奏俱著革职,隔别押解来京,交大学士、九卿会同刑部严审定拟具奏。这道谕旨交内阁明发。至此,徐述夔诗案已朝野尽知。乾隆下定决心,按照自己既定的方略,强行把这一案件向纵深推进。

九月二十一日,乾隆再谕萨载、杨魁,命令他们将列名徐述夔诗文集卷首的校对者徐首发、沈成濯也派人提解来京。徐首发、沈成濯二人前此已被逮捕,杨魁认为他俩的罪仅止于参与校书。乾隆却从徐、沈二人的名字中透视出他俩骨子里的“悖逆”。他说:“首发成濯”四字合在一起,寓有深义。“首发(髪)”即头发,“成濯”用的是《孟子》“牛山之木,若彼濯濯”的典故,“濯濯”原说山上的草木全秃了,“首发成濯”合看,不是头发剃光之意吗?显系“诋毁本朝剃发之制”——就这样,徐首发、沈成濯被划入了“逆党”。

还有比他俩更倒霉的。江宁书局负责查勘书籍的保定纬、沈澜二人以“延搁不签,显有欲消弭之意”,也奉旨押赴北京,“一并交部讯”。这已是九月三十日的事了。

至此,络绎北上的徐述夔诗狱涉案人犯共计十一人:第一起徐食田,县书金长五、倪锦,以及原告蔡嘉树;第二起陶易、谢启昆、涂跃龙;第三起徐首发、沈成濯;最后一起保定纬和沈澜。每一起又都是“隔别管解”,让犯人不可能在途中晤面串供。除此之外,为徐述夔诗文作过跋的毛澄则在缉捕之中。

不要以为案犯已经无一漏网,还有一个隐藏得更的人没有挖出来呢。此人即陶易的刑名师爷——陆琰。他和吕留良同乡,是浙江石门人,附贡生,长年在外作幕。乾隆四十二年五月被陶易请去作幕友,在藩司衙门里专理刑名钱谷事件。四十三年六月东台县监生蔡嘉树赴司呈控,陆琰对他厌恶之至,就代陶易在蔡的检举信上批了“与你何干?显系挟嫌倾陷”等语,随即又在批交扬州府查办的牌稿上加写“举首不实,照所诬之罪反坐”一段话。陶易看过陆琰所拟的批文底稿,未暇深思,签了字,照发下去。九月,陶易革职,解京审讯。东家获罪,幕友照例不受株连,陆琰暂留江宁寻找新的营生。但他阅历甚富,知道陶易一旦供出徐述夔诗案的文稿系其一手经办,难免不被逮讯,因此预先把身边的儿子遣送老家,留下自己孑然一身在江宁一带盘桓。不出所料,陶易果然把他供了出来。十月十八日陶易解到北京,投入刑部大牢。其时他肚胀腹泻,下身溃烂,已经奄奄一息,乾隆抓紧时机,亲自审问。陶易供称,批词和牌文系幕友陆琰所拟改,“我不曾细看,就画行批发了”。乾隆下令立即查拿陆琰,锁押解京。陆琰随于宝应县境内被拿获。

挖出陆琰,乾隆帝很得意。他说:“朕初阅批词牌文,即疑必系劣幕有心袒护开脱,而陶易与之商同舞弊,欲图消弭。”他是否真的如此料事如神,已无从究诘,也没有必要究诘了。然而,徐食田是否自呈这个关系到全案的核心问题,经过刑部的反复严讯,却证明乾隆的预见错了。刑部将徐食田、金长五、倪锦及蔡嘉树的供词与有关的案卷作了对照研究,终于搞清了这个全案的症结:徐食田四月初六将已刻各书并板片呈缴在县,四月初九蔡嘉树亦将《一柱楼诗》等赴县呈首。徐的诗文集中有沈德潜所撰徐述夔传,县令涂跃龙见徐的传记中还列有未刻各书之名,就指名要徐食田呈缴。四月十六日徐食田又呈缴其祖徐述夔未刻抄本三种,此为第二次缴书。这个过程均记录在案,审讯时人证、物证俱全。徐食田自呈在前,蔡嘉树检举在后,明明白白,确凿无疑,最后连蔡嘉树亦不能否认其控告徐食田贿嘱县书、倒提年月等是虚。刑部等衙门只得据实奏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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