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与子公司其他股东建立联系人制度,明确接口部门及联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子公司涉及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议案,代表公司事先与其他股东对应管理部门协商、沟通;
(二)定期或不定期向子公司参股股东通报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公司经营发展的最新情况,了解参股股东愿望、建议,保持沟通渠道畅通、高效。
第九章参股公司的股权投资管理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参股公司的股权投资管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产权部行使公司股权投资管理职能。
第四十三条参股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或发起人协议约定向公司财务产权部上报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资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公司财务产权部进行相关财务资料查阅,必要时由公司审计部协同工作。
第四十四条参股公司的协议、章程等文件的制定或更改,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与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洽商确定相关条款。
第四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代表股东对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事务进行接洽并定期巡访参股公司,对其日常运营进行考察跟踪。
第四十六条参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文件草案,须于会议召开前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征询公司相关领导意见、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对参股公司上报的会议文件草案进行审核。再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初步意见中涉及的所有事项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时履行公司相应决策程序,最终形成公司决策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决策意见整理形成股东意见,交由公司派出的董事及监事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相应权利。
第四十七条参股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问题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产权部、审计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联合调查;必要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请,经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参股公司其他类股权管理事宜,参照本办法涉及的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股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子公司的撤并
第四十九条子公司撤并包括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注销等行为。
第五十条子公司撤并应遵循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按照X央企上市公司《子公司设立撤并法人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六。支持文件
6。1流程指引
无
6。2记录表单
无
6。3模板标准
无
6。4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无
图中名称要改,“股份公司”改为“上级公司”,“南国置业”改为“XX置业”,“武汉新天地”改为“XX新天地”。
“福星惠誉”改为“转让方”,“股份公司”改为“上级公司”,
“股份公司”改为“XX央企”,“成都水韵五兴物业有限公司”改为“新的物业有限公司”,“成都五兴物业公司”改为“A市XX物业公司”。
”房地产公司“改为“收购方”,“股份公司”改为“收购方上级公司”,“水电地产”改为“收购方”,
“房地产公司”改为“受让方A”,“股份公司”改为“上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