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士讳羽,事迹阙。
职方府君讳颍,字孝叔,咸平三年进士及第,官至尚书职方郎中,历知万、峡、鄂、歙、彭、岳、阆、饶八州,为政务严明,有威惠。以本官分司。享年七十有三,家於荆南,遂葬焉。夫人广陵县君曾氏。
奉职府君讳颉,为三班奉职。
殿直府君讳项,为右班殿直。
谱例曰:姓氏之出,其来也远,故其上世多亡不见。谱图之法,断自可见之世,即为高祖,下至五世玄孙,而别自为世。如此,世久子孙多,则官爵、功行载於谱者,不胜其繁。宜以远近亲疏为别,凡远者、疏者略之,近者、亲者详之,此人情之常也。玄孙既别自为世,则各详其亲,各系其所出。是详者不繁,而略者不遗也。凡诸房子孙,各纪其当纪者,使谱牒互见,亲疏有伦,宜视此例而审求之。
①周本、丛刊本《外集》卷二十一载有石本、集本二序。此为集本序,石本序原缺未录,今补於后。
②“欧桂里”,周本、丛刊本作“欧阳里”。按石本“谱图”后“直谱”有云:屯田府君仪“乃改庐陵之文霸乡安德里,为儒林乡欧桂里”。
③“本”字、“於”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补。
④“其”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补。
⑤“至”下周本、丛刊本有“於”字。
⑥“允常之”三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补。
⑦“自鼯与”三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补。
⑧“子分散争立”原作“子孙分立”,据周本、丛刊本改。
⑨“滨”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补。
⑩“皆”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补。
“有封於欧阳亭者”句原脱,据周本、丛刊本补。
“欧阳亭”三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补。
“其后”二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补。
“祖”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补。
“之”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补。
“封为”,周本、丛刊本作“以为”。
“有”上原有“因”字,据周本、丛刊本删。
“其”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补。又周本、丛刊本无“生”与下句之“字”二字。
“尚书”下周本、丛刊本有“者”字。
“坚石”下周本、丛刊本有“者”字。
“其”字、“於”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补。
“琮”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改。
周本、丛刊本此句下有“今为吉州吉水人也”八字。
“自”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补。
“万”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补。
“兴”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补。
周本、丛刊本“吾”上有“而”字。
“其”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补。
“祖考”下周本、丛刊本有“之”字。
“以”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补。
周本、丛刊本无“欧阳氏”三字。
自“故图其世次”至“则具於谱”三十七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补。又周本、丛刊本於此序文后录有大段异文云:“一本自‘以其族奔于长沙’至‘其行事则具于谱’五百五十七字,改云‘以其族南奔。已而晋室大乱,欧阳氏之诸族曰举、曰迹、曰纯,亦以其族随晋渡江,散居丹阳、吴郡、豫章,然皆不显。而质之族居于长沙,其七世孙曰景达,仕于齐,无所称。至其孙頠,颇子纥,纥子询,询子通,仕于唐,四世有闻,遂显。自通三世生琮,为吉州刺史,子孙因家于吉州。自琮八世生万,万又为吉州安福县令。其后世或居安福,或居庐陵,或居吉水,而谱著庐陵县儒林乡欧阳里为定者,因其旧也。初,景达家于长沙之临湘,故自頠至通,史皆以为临湘人。而询之旧谱,则以渤海之重合县都昌乡仁贵里为著定者,亦因其旧矣。自修皇祖始居吉水之沙溪,至和二年,分吉水置永丰县,而沙溪属永丰。今谱虽著庐陵,而修之世实为吉州永丰人也。自唐末之乱,士族亡其家谱,今虽显族名家,多失其世次,谱学由是废绝。而唐之遗族,往往有藏其旧谱者,时得见之。而谱皆无图,岂其亡之,抑前世简而未备欤?因采太史公《史记·表》,郑玄《诗谱》,略依其上下、旁行,作为谱图。上自高祖,下止玄孙,而别自为世。使别为世者,上承其祖为玄孙,下系其孙为高祖。凡世再别,而九族之亲备,推而上下之,则知源流之所自,旁行而列之,则见子孙之多少。夫惟多与久,其势必分。此物之常理也。凡玄孙别而自为世者,各系其子孙,则上同其出祖,而下别其亲疏。如此,则子孙虽多而不乱,世传虽远而无穷。此谱圃之法也’。”
周本、丛刊本无此句,序及谱图完成年月,仅於目录中注云“熙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