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如”下周本、丛刊本校:“一有‘中国’二字。”
“若和而复动”,《长编》作“北戎若动”。
论捕贼赏罚劄子①庆历三年
臣伏见方今天下盗贼纵横,王伦、张海等所过州县,县尉、巡检有迎贼饮宴者,有献其器甲者,有畏懦走避者,有被其驱役者。朝廷於此夏贼之时,止患乏人之际,或於巡检、县尉之内得一捕贼可使之人,则必须特示旌酬,以行激励。苟或未能者,犹须悬赏以待之,何况有而失赏?伏见吏部选人区法,自出身以来,两任县尉。初任临江军新淦县,二年之内,久小贼盗获四十余火,内虽小盗数多,其如强劫群贼亦不为少,据於赏格,合改京官。而有司守纤细之文,执寻常之例,谓其所获虽为全火而不同时,因不与理为劳绩。臣料天下州县盗贼之多②,无如新淦,天下县尉能捉贼之多,亦无如区法。又闻法次任吉水县尉,使其县民结为伍保,至今吉水一县全无盗贼,民甚便之。法为县尉,官至卑贱,所至之处,皆有可称。臣思朝廷非不欲赏善罚恶,以行劝戒,而患於有司法弊,拘守常文,致抑才能,失於旌赏。其区法偶与臣相识,因得知之,然人所不知,抑而不申者,何可胜数?窃以盗贼是方今急患,县尉是方今切要之人,皆朝廷常合留意之事。臣辄有起请事件,具画一如后:
一、选人区法捕贼之效甚多,但为有司拘守细碎之文,不理劳绩。其人已升得职官,伏乞追取本人历子,别加考验。如实有劳能,即乞不拘常格,特与酬奖,以劝后来。
一、臣谓天下群盗纵横,皆由小盗合聚,今但患其大,而不防其微。故必欲止盗,先从其小。能绝小盗者,巡检、县尉也。然而赏罚之法,其弊极多。只如捕盗,去恶但要净尽,岂必须是一日之内同时捕获?假如有全火强盗,县尉、巡检以死命鬬敌,若於两日内捉尽,已不理为劳绩。其守文之弊,如此极多。欲乞下铨司,重定捕贼赏格施行③。
一、臣伏见自天下有盗贼以来,议者多陈御盗之策,皆欲使民结为伍保,则奸恶不容。今区法於吉水县立伍保之法,三年之内,幼贼不敢入其县界。臣欲乞特降指挥下江南西路,体量吉水县自区法创立伍保之法以来,如实全无劫贼,又民间以为便利④,即乞颁行伍保之法於天下。
右谨具如前,取进止。
①此篇诸本载《奏议集》卷七。
②“料”,周本、丛刊本校:“一作‘谓’。”
③“施”,周本、丛刊本校:“一作‘颁’。”
④“又”,周本、丛刊本校:“一作‘及’。”
论光化军叛兵家口不可赦劄子庆历三年①
臣窃见近日盗贼纵横,张海等二三百人未能败灭,光化军宣毅又二三百人作乱。臣谓朝廷致得盗贼如是者,不惟中外无备,盖由威令不行。昨王伦贼杀主将,门置官称,着黄衣,改年号。事状如此,乃是反贼,使其不败,为患如何?既败之后,不诛家族。况小人作事,亦须先计成败,今使其事成则获大利,不成则无大祸,有利无害,谁不欲反?只如淮南一带官吏,与仁伦饮宴,率民金帛献送,开门纳贼,道左参迎。苟有国法,岂敢如此!而往来取勘②,已及丫年,未能断遗。古者称罚不逾时,所以威激士众,今迟缓如此,谁有惧心?遂至张海等,官吏依前迎本。顺阳县令李正己延贼饮宴,宿於县厅,恣其劫掠,鼓乐送出城外。其人敢如此者,盖为不本贼则死,不本朝廷则不死,所以畏贼过於畏国法。臣恐朝廷威令,从此遂弱;盗贼凶势,从此转强。臣闻刑期无刑,杀以止杀,宽猛相济,用各有时。伏望陛下勿采迂儒所说、妇人女子之仁,尚行小惠,以误大事。其宣毅兵士必有家族,伏乞尽戮於光化市中,使远近闻之悚畏,以止续起之贼。其李正己,仍闻已有台宪上言,亦乞斩於邓州,使京西一路官吏闻之畏恐,知国法尚存,不敢奉贼。从来只被迂懦之人因循不断,误陛下事,坏得天下事,势已如此,不可更循旧弊,有失威断,惟陛下力行之。取进止。
①此篇诸本载《奏议集》卷七。又《长编》此文系于“三年十一月”。
②“勘”,周本、丛刊本校:“一作‘会’。”
荐李允知光化军创子①庆历三年
臣近为光化军遭韩纲酷虐,致得兵士作乱,曾荐国子博士李允,前知光化军日,军民爱畏②,乞却令依旧知军,不蒙朝廷施行。近闻光化军兵民官吏列状,奏乞李允知军,正与臣等所言符合。臣等职在谏诤,事无大小,只要上益朝廷,下协物议。今来听荐李允,臣等皆不识其面③,但采访得此人实有吏才,在光化日甚有惠政,当此军城烧劫之后④,此人必可抚绥,今朝廷只见臣等荐论,未赐深信;既是本军陈乞,可以不疑。朝廷前来失选良吏⑤,致因韩纲屠虐军城。今又不能别选良吏,抚绥残破,致使军民自乞一旧知军。若又不与,则臣恐军民怨怒,变乱复生。其李允伏乞依光化军民所请,却令知军。取进止。
①此篇诸本载《奏议集》卷七。
②“爱畏”,周本、丛刊本作“畏爱”。
③“等”字原脱,据周本、丛刊本卷后校补。
④“城”,周本、丛刊本校:“一作‘贼’。”
⑤“失”,周本、丛刊本卷后校:“一作‘不能’。”
论韩纲弃城乞依法制子①庆历三年
臣伏见前知光化军韩纲,近为酷虐兵土,致兵士等作乱,攻劫州县,惊动朝廷,上贻君父之忧,下致生民之患,而又不畏法,弃城遁走。其罪状显著,便介诛夷。朝廷慎於用刑,尚令勘鞫,至今多日,未见施行。窃以断狱之议,不过两端而已,有正法则依法,无止法则原情。今韩纲所犯,法有明文,情无可恕。谨按律文:“主将守城,为贼所攻,不同守而弃者斩。”此韩纲於法常斩,行明文也。纲不能抚绥十卒,致其叛乱,但其弃城而走②,情最难容。当初乱兵未有器械,韩纲手下自有六十余人不乱兵士,又有官库器甲,既不能尽力御捍,又不能闭城坚守,公然将手下兵士津送全家上船,便弃牌印、城池而去,致兵之乱起自纲身,临难逃身而不死国。方今盗贼可忧之际,若使天下州县皆效韩纲,见贼便走,则在处城池皆为贼有③,陛下州县谁肯守之?此韩纲之情,又无可恕也。纲之一死,理在不疑。外人但见拖延多日④,未行断决,皆谓朝廷好行姑息,渐有恩贷之意。又缘纲是大臣家子,作如此大过,生如此大患,犯如此大刑名,若曲法不行,即不知孤寒有罪者何以行法⑤?其韩纲,伏望圣慈出於睿断,早赐依法施行。取进止。
①此篇诸本载《奏议集》卷七。
②“其弃城”,周本、丛刊本卷后校:“一作‘弃其城’。”
③“在”,周本、丛刊本卷后校:“一作‘到’。”
④“外人”上周本、丛刊本校:“一有‘然’字。”
⑤“不知”,周本、丛刊本校:“一作‘今后’。”
论乞赈救饥民劄子①庆历三年
臣伏见近降大雪,虽是将来丰熟之兆,然即日陕西饥民流亡者众②,同、华、河中尤甚,往往道路遗弃小儿不少。只闻朝旨令那移近边兵马及於有官米处出糶,此外未闻别行赈救。此急在旦夕,不可迟回。其遗弃小儿,亦乞早降指挥,令长吏收恤。仍闻京西、东大雪不止③,毁折桑柘不少。窃虑向去丝蚕税赋无所出,致贫民起为盗贼,亦乞特降指挥体量。臣窃见国史书祖宗朝,每奏一两州军小有灾伤,亦有多少赈恤④,或蠲免税租⑤。盖以所放者少,不损国用,又察民疾苦,微细不遗,所以国恩流布,民不怨嗟,不必须待灾伤广阔,方行赈救也。方今人贫下怨之际,不厌频推恩惠,伏望圣慈,特赐矜悯。取进止。
①此篇诸本载《奏议集》卷七。
②“日”,周本、丛刊本校:“一作‘月’。”
③“京西、东”,周本、丛刊本卷后校:“一作‘京东、京西’。”
④“有”,周本、丛刊本作“隨”。
⑤“税租”,周本、丛刊本卷后校:“一作‘租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