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总公司营销人员得分
总公司营销人员(整体)应得分数为以上5项各分数的汇总。
第四条分公司销售人员应得分数是根据销售完成率(占50%)、货款回收日期(占30%)、客户占有率(占10%)及呆账率(占10%)来计算的。其各项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销售完成率得分
(1)销售完成率得分=50分×销售完成率。
(2)销售完成率=实际完成销售额÷目标销售额×100%
(3)如有个别特殊原因促进了销售额(量)的增长,则这部分增长应计入该月的销售目标,对原销售目标加以调整。
(4)实际销售额一律按净销售额计算。
2.货款回收13期得分
(1)本项目基本分数为30分。
(2)货款回收日期每超过基准日1天扣减0.5分,每提前1天增加1分。
3.客户占有率得分
(1)客户占有率得分=10分×客户交易率。
(2)客户交易率=实际交易客户数÷目标客户数×100%
(3)假如辖区内的总客户数不足此项的最低标准,属于专业外务或特殊地区等情形时,须报请上级批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4)本项最后得分最高以14分为限。
4.呆账率得分
(1)呆账率=呆账额÷实际销售额×100%
(2)无呆账者得15分,呆账率在基准(0.2%)以内者得10分,每超过基准0.1%扣减0.5分。
5.分公司营销人员得分
分公司营销人员的应得分数为以上4项分数的汇总。
第五条获得奖金的基本条件要求。
1.总公司营销人员(整体)
(1)销售额完成率要求在100%以上,总分数要求在100分以上。
(2)全期平均无亏损(假如亏损则保留该营业所名次并列入考绩,但奖金不予发。
2.分公司营销人员
(1)销售额完成率要求在100%以上,总分数要求在100分以上。
(2)主力产品交易客户数均应在公司规定最低标准以上(按月计算)。
第六条奖金计发方式。
每月计分一次,每3个月累计分数计发奖金一次。
第七条销售完成率在80%以下,而且名列最后一名者记过1次;倒数第二名者警告两次;倒数第三名者警告1次;连续两期均名列最后一名,则以降职处理。
第八条如有虚报销售业绩者,一经查出,除收回所发奖金外,还将另外严加惩处。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加以修改。
第一条总则。
1.目的
(1)为使本公司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问能依其学历、经历核薪,使其得到适才适用、公平合理的待遇。
(2)将本公司新进试用人员薪金的核计予以制度化。
(3)促进本公司人才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新进试用人员的核薪,均依照本规章进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