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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十七食治门 总论(第10页)

鱼无腮。不可食。鱼无全腮。食之发痈疽。鱼。不益人。其尾有毒。治齿痛。KT鱼有

必不消

害人。三月勿食鲛龙肉。及一切鱼肉。令人饮食不化。发宿病。伤人神气。失神恍惚。

鳖肉。味甘平无毒。主伤中益气。补不足。疗香港脚。黄帝云。五月五日。以鳖子共包鱼子食

之害

蟹壳。味酸寒有毒。主胸中邪热百结痛。僻面肿。散漆烧之致鼠。其黄解结散血。愈漆

云。蟹鳖肉。共猪肉食之害人。秘果菜。共龟肉食之。令人短气。饮酒。龟肉并菰白菜。令人生

凡鱼头。无正白连珠至脊上。不可食也。

无肠胆鱼不可食。

鱼有黑点。不可食。

鱼头似有角。不可食。

鱼无腮。不可食。

鱼赤目须。不可食。不可合乌鸡肉食。

生鱼目赤。不可作食。

鱼不可合鸬肉食。

鱼。不可合鹿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猪肝及猴肉。

青鱼。不可合小豆藿食。

鱼汁。不可合六畜自死肉食。

青鱼。不可合胡荽。及生葵麦酱食。

鲤鱼。不可合小豆藿食。

虾不可合鸡肉食。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及煮之白。皆不可食。

鲤鱼。不可合白犬肉食。

鲤鱼。不可合蘩蒌菜作羹。鳖目凹不可食。

鳖腹下。有如王字。不可食。

鳖不可合鸡鸭子食之。

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亦不可合龟共煮之。

龟不可合瓜。共饮酒。共秋果食。

蟹目相向。及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病患不可食鱼。鱼。鱼等。

妊身。不可食龟鱼。

桂。天门冬。忌食鲤鱼。

又云。人有食蟹中毒。烦乱欲死。服五蛊黄丸。得吐下皆瘥。夫蟹未被霜多毒。热煮乃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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